山西汾柳高速公路汾离段一、二、三、四合同段路基、桥涵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汾柳高速公路第一监理部编号晋汾柳监(一)2003—01编制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汾柳高速公路第一监理部审核审批第一章概述一.工程概况青岛至银川国道主干线山西省汾阳至离石高速公路位于山西省西部吕梁地区的汾阳市和离石市境内。起点位于汾阳市以西,与已运营的夏家营至汾阳高速公路相连,经义丰北、平陆村韩家垣、杨家庄、南偏城、紫家焉、王家池,以隧道穿越薛公岭后,沿东川河左岸吴城、李家沟、下四皓、任家塔、北遮沟、上楼桥、四家会、七里滩、王家庄、刘家庄、枣架,到达本项目终点——离石市乔家塔,与拟建的离石至军渡高速公路相连接,路线全长77.705公里,全线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开工时间为2003年4月20日,路基、中小桥构造物工期为8个月,大桥、特大桥、隧道11个月。山西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汾柳高速公路第一监理部承担第一至第四合同段(K0+000—K19+880)的工程建设监理任务。其中,主线总长19.88公里,阳城河特大桥一座计369米,为主跨135米的连续刚构桥,跨大古铁路立交桥一座665米,陈袁滩互通立交桥940米及中、小桥梁及通道等构造物(各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见表一)。合同段起止桩号长度(公里)主要工程内容第一合同段K000+000——K4+6004.6路基土石方与排水防护工程,汾阳西互通一处,大桥427.1米/座第二合同段K4+600——K12+5007.9路基土石方与排水防护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第三合同段K12+500——K16+5004.0路基土石方与排水防护工程,大桥651.2米/2座,中桥97米/座第四合同段K16+500——K19+8803.38路基土石方与排水防护工程,特大桥369米/座,大桥710.64米/3座表一各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二.编制依据本细则的编制,依据《叶盛——中宁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石中高速公路南段监理规划》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和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ISO9002《程序文件》(B版)、《质量手册》(B版)编制而成。三.监理工作原则和目标1.监理工作原则监理人员应本着“诚信、科学、公正、严谨、求实、规范”的监理工作质量方针和交通部制定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十六字监理工作原则,以国家规范为准绳,以施工合同为依据,以旁站巡视为手段,以科学检测为基础,发扬“艰苦奋斗、严格认真、实事求是、雷厉风行和敢创一流”的五种监理工作作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检查、督促,以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本段范围内工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有关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2.监理工作目标本工程项目监理通过目标计划和目标调整控制。按照总监办要求,依照ISO9002质量体系要求运作,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以严格的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以及有效的协调手段达到对工程三大目标的控制,最终实现建设目标。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一.组织机构根据本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承担监理任务情况,按照石中南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的要求,本驻地办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驻地工程师)一名,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副驻地工程师)二名,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及合同工程师各一名,下设办公室及四个驻地监理组。四个合同段驻地监理组根据所监理工程情况分别设项目工程师(道路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及其助理若干。组织机构见图一。驻地工程师副驻地工程师副驻地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合同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办公室一合同段监理组二合同段监理组三合同段监理组四合同段监理组.图一石中高速公路南段驻地一办人员组织机构图二.职责范围:1.驻地工程师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属各合同段的全部工作,对业主和总监负责。(2)主持制定本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各种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3)组织审查施工图纸,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并掌握各有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4)主持驻地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5)审批承包人的人员、机具、材料、检测设施等情况。审批施工组织计划、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并检查其执行落实情况。(6)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7)负责审批(权限内)承包人所提出的施工一般工程变更,并报总监办备案;对重要或重大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批准。(8)按规定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初检、计量、验证,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总监办核实。(9)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展情况,督促其按年度、季度、月度完成进度计划并提出调整意见与建议。(10)制定控制性的施工质量程序;组织项目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各种原始记录、图表进行审查和批复;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整个项目质量大检查及较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1)负责组织复核性的工程测量、材料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测试,负责竣工工程的初验。(12)主持编报各种监理报表及本驻地的监理文件;每月向总监办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报告。(13)主持督查竣工文件的汇总与编制。(14)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包括工地预备会议);监理工程师例会和其它需要驻地办召开的会议;贯彻业主、总监对工程的指令和要求。(15)完成总监、副总监交办的任务,按规定向总监办汇报工作。对重大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2.副驻地工程师职责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驻地工程师完成驻地办的工作。3.项目工程师(含结构、道桥等专业工程师)职责(1)在驻地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属项目的全部现场监理工作;定期向驻地工程师汇报,完成其交办的工作;安排好本项目助理人员的分工并进行检查、指导。(2)熟练掌握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有关合同条款及项目工艺,在施工过程中以旁站、巡视、抽检为手段认真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3)现场核对设计图纸,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驻地工程师;处理现场施工中一般性问题,有责任向施工承包人发出口头或书面处理意见乃至停工令,并报驻地工程师。(4)所属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与工程计划;了解承包人的人员组成、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材料和机具设备等情况;了解试验设备调试、校定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是否达到开工要求报驻地工程师,供审批开工报告决策。(5)主持或参加驻地组每天的碰头会,抓紧当日监理工作及施工情况,批准承包人项目施工计划。(6)审查所属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现场督促其的执行,分期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和建议。(7)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对延期、索赔、变更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驻地工程师。(8)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本项目竣工(或已完)工程量报表,检查现场施工记录、报表、试验数据,办理验证签字和各种呈报手续。(9)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对不称职的自检人员提出更换建议,报驻地工程师处理。(10)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认。(11)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志的填写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提交工作报告。4.测量工程师职责(1)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定期向其汇报工作;安排好本项目人员的分工并进行检查、指导。(2)复核承包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桩位、恢复定线,并将有关情况报驻地工程师。(3)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严格按规范要求对承包人所有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检查和认可;在工程进行中,对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测量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4)考察承包人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他们经常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正和保养。(5)认真复核承包人由于施工需要增设或移动的导线点,水准点及各种辅助标志;监督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交工验收完成时止。(6)检查承包人记录整理的测量记录、资料,并确保在分阶段工作完成后归档。(7)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认。5.试验工程师职责(1)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定期向其汇报工作;安排好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并进行检查、指导。(2)负责本驻地办所有材料控制和试验监理工作.对各项目的试验监理工作按要求的抽检频率进行检查、督促、指导。(3)熟悉并掌握试验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有效地对质量进行控制,密切配合桥梁、道路项目工程师完成质量监理任务。(4)根据合同要求,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情况,并督促承包人按投标承诺配备试验室设备。(5)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检查,并按监理规范规定的频率和总监办要求的频率使用监理试验室进行试验;若仍有疑问时,取样送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核并报驻地工程师。(6)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记录、资料,以确保在分阶段工作完成后归档。(7)及时签认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上报监理中心试验室备案。(8)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工员的决定或签认。6.合同工程师职责(1)在驻地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定期向其汇报工作安排好本专业其他人员的工作并进行检查、指导。(2)负责本驻地办的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计量支付,统计报表等合同管理工作,并提供与此有关的原始资料。(3)全面掌握合同文件的各项条款,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做到既对业主负责,又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密切与其他项目工程师的联系、监督、检查承包人的统计、计量支付数据的准确性。(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全部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月统计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做好计量支付、监理月报等工作。(5)配合驻地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并对认可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6)及时处理承包人有关合同、经济问题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7)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各种报表,审查承包人的支付报表。(8)负责收集、汇总并上报各种报表资料。(9)有权越级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下级监理人员的决定或签认。7.现场监理人员职责(1)接受驻地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的领导,并在各专业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2)熟悉掌握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做到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为准绳,进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现场控制。(3)熟悉本项目的工程布局、沿线、结构物及附属工程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如发现有走向、布局或桥涵构造物交角等方面不合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项目工程师。(4)各工程项目开工前,了解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和程序、承包人的人员组成、材料和机具设备进场、试验设备调试或校定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是否能达到开工要求,并将此情况报告项目工程师,供初审开工报告决策。(5)整个施工过程中全面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状况,如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应立即报告项目工程师,并重新取样进行材料检验,把好原材料质量。(6)按照项目工程师的安排,对重要工序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对工程进度、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当发现工程进度迟缓、机具设备或人员不足、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工程师。(7)根据项目工程师的安排,对承包人申报的工序、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报验记录,及时进行复核或抽检,对合格工程予以签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承包人发出警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工程师。(8)密切配合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工作,复核放样结果,审核承包人的道路及结构物各部位位置、几何尺寸的准确性。(8)按时核实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绘制施工地段或工程部位的质量进度图表,按规定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上报的各种图表。(9)有权越级向驻地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工作的建议,反映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工程质量控制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