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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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主要内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据相关工作要求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据—公共场所●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3〕13号)规定“掌握本底资料;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区卫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区属卫生计生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越卫计〔2017〕14号)规定“公共场所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据—生活饮用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第三版)〕:●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文明城市测评细则要求—公共场所●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100%;●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并上墙;●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消毒记录。卫生城市考评细则要求—公共场所卫生城市考评细则要求—二次供水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1)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3)水箱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记录完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监测报告。4)供水泵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专人管理,加装防护门窗并上锁,有有效的机械排风设施。5)水箱的出水处安装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如紫外线、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设备)。6)水箱、饮用水消毒处理装置(含净化、软化设备)及管材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资料齐全。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卫生城市考评●重点监督对象: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文明城市测评●重点监督对象: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含足浴)、游泳馆。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监督要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两年校验一次。重点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年检、单位名称是否有变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变化、经营地址是否有变化、经营项目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出卖等情况。(建议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是否本人持有、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伪造。五病调离本是否持有。●禁烟标识标识是否醒目、是否张贴在场所醒目处。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信息公示牌上印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住宿场所:设置专用独立茶具消毒间并有消毒设施,如提供拖鞋的,应设置单独拖鞋消毒处,配备两个洗消桶或洗消池、橡胶手套。上述场所还应有上下水设施。●美容美发场所:应配备消毒设施,且能否正常使用。美容场所与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的美发场所设置消毒间,面积不小于3平米。推剪、剃刀应用红外线消毒柜消毒,不建议采用75%酒精消毒。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沐浴场所:提供饮具、棉织品自行清洗的,应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饮具专用消毒间内至少配备3个标识明显的水池,含清洗池、消毒池、过水池。棉织品自行清洗的,应配备量筒、带有刻度的容器、处于有效期内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液或电子消毒柜(毛巾)。提供拖鞋的,提供专用消毒处。如提供修脚服务的,修脚工具配备紫外线消毒柜。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歌舞厅专用饮具消毒间,配备专用消毒柜,消毒间内应有上下水设施。●消毒记录消毒记录应及时规范填写。●场所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工作要点●掌握本底●定期巡查●异常情况报告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掌握本底收集掌握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城乡学校供水单位(含农村集中式供水),并建立基础档案资料。●定期巡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进行管理。日供水量1000m3以上需取得卫生许可证。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村镇供水单位分类按日供水量分为五类,具体见下表。单位类别ⅠⅡⅢⅣⅤ实际日供水量Q(m3/d)Q10000m310000m3≥Q5000m35000m3≥Q1000m31000≥Q≥200m3Q200m3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水源保护a地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范围内禁止从事游泳、捕捞及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b地下水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灌溉和施用剧毒或者持久性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不得堆放垃圾等。水井周围应有防护设施。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水质监测●实验室建设Ⅰ、Ⅱ、Ⅲ类供水单位需具备水质检测实验室,Ⅳ类逐步具备检验能力,Ⅴ类应有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采样点的选择取水口、出水口、管网末梢水等部位设置采样点。其中,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用户水龙头处。●采样点数量确定每2万人设置1个,不足2万人的,至少1个。●监测指标与频率具体见《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2004)。其中,Ⅳ、Ⅴ类供水单位出口水的感官性指标(含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臭和味)、余氯、pH值应每日监测1次;管网末梢水每月监测1次;水源水(除余氯)每月监测1次。检查时重点检查相关记录。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判断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余氯出口水≥0.3mg/L,末梢水≥0.05mg/LPH值6.5—9.5浑浊度限值一般为3NTU,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可为5NTU。CLO2出口水≥0.1mg/L,管网末梢水≥0.02mg/L建议每半年对出口水、末梢水对上述项目进行检测。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水样监测范围市政集中式供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蓄水池或水箱),如社区内有学校则将学校纳入监测范围。●每个街道(乡镇)选取1个社区,选取的社区(居委会)内选取5户居民家庭作为监测点(如内有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则分别设置监测点,计入监测点总数中)。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水样采集先行放水几分钟。●水质评价余氯末梢水≥0.05mg/LpH值6.5—8.5浑浊度≤1NTUCLO2≥0.02mg/L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二次供水现场检查要点●蓄水设施环境卫生蓄水池周围10m内、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染源。●管供水人员健康证是否是本人持有,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的情况。●索证情况水箱是否持有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批次检测合格报告。●设施设计水箱是否上盖加锁。设计容量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设施清洗消毒每年至少2次,是否有相关记录。水质是否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重点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监督要点●异常情况报告●向谁报告?卫生监督机构。●什么样的情况需要报告?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任何1项指标不合格)、接到水质异常反映、24小时内有3例以上可能与共同饮水史有关的聚集性病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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