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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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6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不包括以下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原文件规定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归集?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归集?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归集?(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归集?3、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归集?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哪些费用可以作为研发费用进行归集?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如何享受政策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进行年度申报时享受该项优惠。误区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1号)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中列示了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项目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如何享受政策一、前期准备1、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2、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要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一年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如何享受政策3、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备、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可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如何享受政策二、自行判断企业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三、备案凡自行判断认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留存备查资料。如何享受政策四、备案时限: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如何享受政策五、需准备的资料(一)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如何享受政策(二)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如何享受政策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如何享受政策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如何享受政策六、法律责任1、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何享受政策2、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3、对于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料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处理。如何享受政策七、后续事项1、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如何享受政策2、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如果是企业自行发现的,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如果是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责令企业限其备案,并提交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执行期限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最长为3年。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品业;2、住宿餐饮业;3、批发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原文件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二、委托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二、与其他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三、享受的对象是否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1、文件适用对象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并未区分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因此,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该项政策。2、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有政策规定不条件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也不得适用该项政策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四、亏损企业能否享受?企业因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度不得超过5年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五、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该项政策仅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含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定额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能享受该项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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