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产科医疗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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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卫监控〔2009〕6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产科医疗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医疗保健机构、各镇(园区)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产科质量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根据《苏州市产科医疗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张家港市产科医疗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张家港市产科医疗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二○○九年一月二十日抄送:各镇政府、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签发:张璇核稿:王永良拟稿:范建星2张家港市产科医疗应急处置预案(试行)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有效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潜能,切实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一法两纲”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围产保健常规》、《苏州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标准(试行)》、《苏州市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科医疗应急处置工作。1.3工作原则1.3.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产科建设,及时识别和筛查高危孕产妇,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1.3.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的管理,依法规范机构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审批;对于非法接生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1.3.3属地负责。区域内的产科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产科医疗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1.3.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重3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快速反应,及时调度,准确处置。1.3.5依靠科技。加强全市产科工作人员的基本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规范产科应急程序和处置流程,制定科学诊疗方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张家港市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督导;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产科医疗应急管理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提高产科质量和水平;定期组织专家对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评审和责任追究,统筹协调,做好母婴急救工作。2.2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成立张家港市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专家组由妇产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检验等相关专家组成,具体见附件2。专家组在接到产科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对产科医疗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并积极参与现场抢救等。2.3产科医疗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2.3.1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成员见附件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医疗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当指挥中心接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报告后,快速反应,及时组织指派市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参加指导基层医疗抢救治疗工作。42.3.2市红十字血站受产科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派,直接参与全市母婴急救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足够数量、质量合格的血液或制品到达指定的地点。2.3.3市120急救中心做好母婴急救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重孕产妇、新生儿院前急救、转送工作,及时接送病人到达指定地点。2.3.4市妇幼保健所在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和保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业务指导、管理考核;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负责孕产妇、婴儿死亡原因调查、上报及其它信息统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安全管理。2.3.5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做好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执法活动,严格查处危害母婴健康的违法医疗活动,坚决取缔非法接生等违法行为。2.3.6市围产保健协作组定期组织协作组成员对全市孕产妇、新生儿抢救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定期举办“高危妊娠”、“产科危重疑难病治疗”等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水平。2.3.7二级医疗机构成立本院产科应急小组,并在应急小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本院及基层医院转来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工作;接受调度到指定地点直接参与抢救工作;做好上转危重病人的护送工作,确5保急救人员、车辆、急救药械及时到位。2.3.8一级医疗机构发现高危妊娠及时转诊;做好平产处理,严密观察产程,及时发现异常并负责上转;做好产后出血的观察与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村保健人员发现本村有高危孕妇或高危急产而不能短时间到达医院分娩者,应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或上报市卫生局,同时做好护送工作。3.监测、管理和报告3.1监测、管理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和性传播性疾病的筛查。一级医疗机构发现高危妊娠时,应及时转诊。二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监测和干预,降低其高危风险,高危孕产妇分娩时,特别是严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要认真制定产时应急方案和分娩计划,确保安全分娩。凡经诊断为胎儿发育异常、有先天性缺陷或遗传性、胎传性疾病的高危围产儿,要制订适当的处理方案,定期做好随访工作。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母婴安全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3.1.1产前保健(1)根据《苏州市围产保健常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孕妇的早孕保健,提高建卡率和早孕保健的质量。(2)从事产前检查的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担任高危门诊工作的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要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给予积极的医疗干预和保健指导,提高产前检查质量。(3)按规定认真做好孕18~24周的超声筛查。从事产科超声检查的医生必须接受专门的上岗培训,提高先天性畸形的筛查率,6减少出生缺陷。3.1.2产时服务(1)必须严格遵守助产技术操作规范,严密观察产妇全身状况和产程变化,分析和掌握潜在的并发症和各种危险因素,减少产时损伤、积极防范产后出血以及其他产科意外。(2)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建立防范和处置医疗事故的预案,包括各种应急措施和救治方案;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流程;具备完好的监护和抢救设备;保证药物、血液的及时供给,确保高危孕产妇抢救的绿色通道畅通。(3)重视产科服务模式的改变,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减少产程中不必要的医疗干预。提倡陪伴分娩、非药物性镇痛等措施,保护和支持自然分娩,减少并发症,保证产时母婴安全。3.1.3产后管理积极预防影响产妇生命安全的严重并发症。胎盘娩出后2小时内应在产房严密观察产妇,监测呼吸、心率、脉搏、血压、子宫收缩及测量阴道流血量,并注意子宫高度及膀胱充盈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3.2报告3.2.1当出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时,经治医师应及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并报分管院长、院长,启动医院产科应急救治预案,采取有效救治措施。3.2.2医疗机构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3.2.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医疗机构。7责任报告人:各级医疗机构的助产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3.2.4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临床表现、检查结果、危重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救治措施等。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原则本着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会诊评鉴职能,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救治的救治水平和母婴安全水平。4.2应急响应流程制定诊疗方案转上级医院救治当地医院制定诊疗方案当地医院监护下转诊市专家会诊苏州市级专家会诊转上级医院救治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信息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84.3应急响应转诊要求高危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时,请求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与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联系妥当,详细移交有关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与治疗经过的病案资料,委派了解病情的医护人员护送,保证转诊过程安全。5.应急响应终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经救治后,病情得到控制,生命体征趋稳定(包括血压、脉搏、呼吸、心率和重要检测指标),转入日常诊治、护理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即告终止。6.评估进入本程序救治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终止应急响应后,病人的诊疗救治方案及经过须报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讨论,对本案例救治工作做出评鉴,以利提高救治水平。7.保障措施7.1物资保障各医疗机构按《苏州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标准(试行)》、《苏州市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专人负责,定期核对,加强管理;血站应保障产科急救用血。7.2人员保障建立张家港市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产科应急情况发生时,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必须服从产科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配。7.3制度保障7.3.1建立考核制度。市卫生局将产科应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母婴急救各项工作。97.3.2建立报告与转诊制度。各级医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母婴急救工作报告与转诊制度,凡发现危重疑难孕产妇、新生儿,应及时与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联系,救治有困难的,同时做好转送和抢救工作。对于因失血过多需要紧急输血的及时与市中心血站联系,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需要。7.3.3建立奖罚制度。市卫生局对在产科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抢救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张家港市卫生局《转发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母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张卫监控〔2008〕33号)文件要求,依法追究责任。8.附则本预案由张家港卫生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张家港市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张家港市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附件3:张家港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附件4:张家港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联系方式附件5:张家港市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联系方式10附件1:张家港市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张璇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王永良市卫生局副局长施剑杰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李浩市卫生局执法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蔡贤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於海良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张玉英市妇幼保健所所长龚家红市妇幼保健所副所长谈丽君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李蔚心市中医医院妇产科主任11附件2:张家港市母婴安全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组长:谈丽君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副组长:张玉英市妇幼保健所所长副主任医师李蔚心市中医院妇产科主任主治医师成员:陈丽娟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主任医师谢虹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黎志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周勇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吴秋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赵克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孙锋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外科主任主任医师许红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谢秋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王贵成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张强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副主任技师刘伯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ICU主任副主任医师李蕾市急救ICU副主任主治医师12附件3:张家港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组长:张璇市卫生局局长副组长:王永良市卫生局副局长施剑杰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李浩市卫生局执法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科长蔡贤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邓铭市红十字血站站长张玉英市妇幼保健所所长龚家红市妇幼保健所副所长谈丽君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科,李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13附件4:张家港市产科应急指挥中心成员联系方式姓名单位办公室电话手机小灵通张璇市卫生局58916918王永良市卫生局589879501380156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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