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购销合同被代理人(甲方)代理人(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牌产品,乙方作为(□金牌□普通□代销)签订如下协议:一、定义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2.商标:3.区域:二、合作方式及条件1.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3.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5.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6.乙方年销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吨;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吨;代销商不可低于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吨。三、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3.产品价格的决定;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天内报甲方备案。五、品牌所有权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六、代理商行为规范: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3.价格规范:(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4.销售定额:(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万元人民币。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6.代理商利益协调: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金牌代理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7.信息沟通: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七、代理商资格授权: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万元、市级城市万元、县级城市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二)代理区域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个月。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五)保密条款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六)违约条款: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8.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八、订货、发货及验货1.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2.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3.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2.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为年。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代表签名(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