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租赁协议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位置、面积1.1甲方将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村的场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15亩;1.2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期限为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3.1租赁费用为每年17万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第四条保证条款4.1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4.2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4.3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4.4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4.5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4.6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4.7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担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4.8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9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4.10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4.11如若在承租期内由于当地政府拆迁,乙方将承担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偿还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五条其他条款5.1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5.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5.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