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析河南诚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李爱娟2015.5.122目录政策依据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可加计扣除企业范围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研发项目鉴定申报程序与资料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对比3一、政策依据国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政策依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地方政策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科〔2009〕101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国税发[2009]141号)45二、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中介鉴证?企业?研发费用?税务部门研发项目?研发财务部门部门科技部门6三、可加计扣除企业范围适用范围: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A类)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符合。7四、研究开发活动(研发部门)研发活动流程研发投入研发产出用途研发人员专利权出售研发材料非专利技术研发设备版权等自用(投入生产)其他(或研发失败)8四、研究开发活动1.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1)定性判断:定义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判定标准: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9四、研究开发活动2)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个方面: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十大产业: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130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四、研究开发活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0豫科〔2009〕101号明确了不属于适用优惠政策的“研发活动”,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利用已经掌握的成熟技术,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企业通过上述活动对产品、工艺无实质性改变;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软件复制和无源代码的程序编制活动;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1112四、研究开发活动2.研发方式:按研发活动的承担者划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按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划分:政府立项项目企业自主立项项目13四、研究开发活动3.证明研发活动的材料(研发项目资料)(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立项报告)。(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14五、研究开发费用(财务部门)(一)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1.基本概念:研究开发费用的概念:是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研发周期: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到研发项目结束为止。研发结果:形成新的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研发失败152.会计上:研究开发费的归集范围文件:《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研发费用的组成: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研发材料费)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研发人员费)16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17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183.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全部费用化。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全部资本化。有条件的资本化。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19《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1)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20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21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22(2)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化的五个条件: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23(3)会计处理:科目设置:研发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参考设置: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研发项目—人工费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研发项目—人工费等具体处理: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24会计期末: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25(二)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1.税前扣除的含义:(1)扣除期间:会计上“费用化”处理:当期扣除会计上“资本化”处理:分期摊销,至少10年(2)研发费限制:100%扣除部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外,无其他限制。50%加计扣除部分:(税收优惠)可加计的研发费有限制。(填研发费归集表)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的专项拨款扣除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的仪器和设备折旧费262.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相关性原则)财务会计内容高企研发费加计扣除直接性、专门性、限定性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材料燃料动力费用27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3)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仪器设备28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293、特殊情况的处理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开发项目: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无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非专用: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303、特殊情况的处理集团公司的集中研发项目:(分摊制)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及费用分摊方法分摊原则: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决算分摊表3、特殊情况的处理专项拨款不得加计扣除取得的相关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均不得作为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也不得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予以剔除。31324.提交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资料费用化处理:XX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