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文县二00八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二)预防预警行动四、地质灾害等级分级(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l级)(二)重大地质灾害(II级)(三)较大地质灾害(III级)(四)一般地质灾害(IV级)五、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1级)(二)重大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I级)(三)较大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II级)2(四)一般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V级)(五)应急响应结束六、信息发布七、部门职责八、应急保障(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二)通信与信息传递(三)应急技术保障(四)宣传、培训与演练(五)监督检查九、预案管理与更新(一)预案管理(二)预案更新十、责任与奖惩(一)奖励(二)责任追究十一、附则(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二)预案解释(三)预案的实施一、总则3(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兴文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文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兴文县实际,制定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兴文县范围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四)工作原则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4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县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出现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需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负责处置。县指挥部负责较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救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指挥长: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救灾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电力公司、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安监局、县经商局、县环保局、武警兴文县中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领5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较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救工作;部署组织跨部门、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协调武警兴文县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收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预报预警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行部门共享。6(二)预报预警行动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3“防灾明白卡”的发放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乡)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7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本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地质灾害等级分级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规模大小、社会影响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重大地质灾害(11级)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8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较大地质灾害(III级)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造成区域内铁路、主要公路、航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一般地质灾害(IV级)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一般地质灾害险情。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造成区域内次级公路、航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险情出现的时间、地点、9灾害类型、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发展趋势、死亡人数、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级)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以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以后每12小时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相关部门调查结束。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一般地质灾害也可按上述要求速报。出现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灾情、社会影响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肋群众避灾疏散。(二)重大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I级)10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当地出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以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以后每12小时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相关部门调查结束。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一般地质灾害也可按上述要求速报。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三)较大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II级)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当地出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以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以后每12小时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相关部门调查结束。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一般地质灾害也可按上述要求速报。出现较大地质灾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11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四)一般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V级)当在非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发生一般地质灾害,且一般地质灾害不会加剧、演化为更大的地质灾害时,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在12小时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出现一般地质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12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爱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五)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社会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当地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