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以及灾害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灾害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第四条政府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县乡(镇)疾病预防机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村和城社区延伸,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灾害性疾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第六条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兴文县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张平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岳启东、副县长杨桦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药监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科技局、县外侨办、中城镇政府、武警兴文中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纪委书记李仕平同志、县卫生局业务股长邓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加。详见《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网络》(附件2)第八条兴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卫生局局长张学华任指挥长、副局长王惠、李家宏任副指挥长。县卫生局相关科室、县疾病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卫生执法监督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8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分专家诊断组、医疗应急抢救组、流行病学调查组、实验检测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组、消毒组、应急执法监督组、人员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卫生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3勤保障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员组成。(详见附件3)第九条乡(镇)、村(居委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乡(镇)、村(居)委会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人员参照县级执行。第十条各级有关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队。各级各部门建立的领导组织和应急工作机构应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治和疫情处置工作,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2、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防治策略、措施,组织督查辖区各级、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3、全面收集、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防、控制的有关信息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向市政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4、负责组织对同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5、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在长途汽车客运站、主要交4通关口设立交通检疫留验站。6、组织应急队伍,建立物质、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指定医院对辖区内病例实行定点收治。7、对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病人的确诊,指导和协助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疫情的现场处置。必要时受市里的统一调配,参与市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处置。8、表彰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渎职、失职造成扩散、蔓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第十二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l、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和各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现场确认。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归口管理,及时收集、核实和上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撰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快报和应急处理信息。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通报防治工作情况。3、组织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知识宣传和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对同级和各乡(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55、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及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三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组建县级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县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疫情的现场处置。分别成立医疗专家组成的医疗急救小分队和卫生流行病专家组成的疫情控制小分队,对乡(镇)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人临床救治、隔离、病区和环境消毒、疫情保密和上报工作。4、建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职责。县卫生局: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措施,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留验观察及实验室检6测工作;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和监督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使控制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政府对疫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可疑区域,做好现场隔离控制的治安管理工作;对不予配合的应急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留验观察人员、接受卫生检疫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谣惑众、制假贩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目的区域。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新闻单位准确、及时发布全县预防控制措施和成效,为媒体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的相关信息,协同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县交通局: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督促并协助各有关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交通检疫留验站。督促运输单位或所属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宣传卫生知识,发现有可疑症状的旅客及时按规定向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协助疏散旅客,优先安排运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物资。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督查学校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按照临时紧急控制措7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灾害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防病救灾经费;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死亡遗体的火化;做好防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社会捐助工作。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加强调查研究,协助卫生部门提出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农村扩散的对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对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和疑似患者采取救治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加强对农村广大农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生产助耕活动和对从流行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监测;并参与组织实施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督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在治疗或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落实参加医保病人、疑似病人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外出务工人员出入情况的信息收集。县经商局:组织调配,及时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防护设施和用品,组织做好应急药物、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供应和储备。督促企业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预防与职业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8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将公共卫生项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督促实施。依法监督市场物价,严肃查处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县城管局(爱卫办):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卫生防病知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减少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县科技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科技攻关;统一协调科研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和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及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和外地返回人员的医学观察和疫情监测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的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可疑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及时进行抽检;列入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目录品种,进入快速审批通道,加快审查转报;负责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剂品种配制及调剂使用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医疗机构自行研究医疗器械的审核或审批。县工商部门:对个体私营工商业、集贸市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治的宣传教育,落实预防措施;督促市场管理者搞好集贸市场日常卫生和消毒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公益性广告审查。县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在兴外籍人员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宣9传,配合卫生部门落实出入境人员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范检查工作。县旅游部门:负责对导游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防知识的培训;游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一旦出现游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类似症状或情况,能及时引导就医和报告处置情况。县环保局: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易发企事业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排污及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和评价。县文体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控要求,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范工作。武警兴文中队:支持地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疫情的控制、监测、报告,疫区秩序维护;负责所辖部队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控工作。县监察局:监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治工作政策、政令的落实情况,查处违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第十五条乡(镇)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控工作职责。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控工作。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做好辖区的“普查、劝阻、帮助、报告、体检、培训”的组织工作。103、负责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