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应履行的职责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3、学生毕业后负责推荐就业,并为每位学生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5、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包括我院2005年招生的各个高职专业。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配合学院进行上岗培训及推荐就业。三、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5、无正当理由,出于个人好恶,不服从推荐就业者。四、其它规定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甲方:乙方:(学生)法定代表人(盖章)监护人:(家长)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