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视频监控使用审批制度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医院安全、稳定中的特殊作用,特制定本规定。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医院保卫处批准,不得浏览、调取、拷贝监控室的视频图像资料。二、院内各科室病区或职工需调阅视频监控信息资料时,必须填写《视频监控使用审批表》。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事件,凡执行涉密事件,工作人员在调取过程中不打听、不询问。三、《视频监控使用审批表》经保卫处领导审查后,签字同意方可查询视频录像资料。四、医院以外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凭介绍信调取视频监控资料。如涉及案情重大的事件,需向医院分管保卫领导通报后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