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公害稻米种植收购合同甲方(收购方):乙方(种植方):为了加快效益农业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无公害稻米种植、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种植要求为确保合同按期履行,乙方今年无公害稻米种植面积_亩,种植品种为。第二条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无公害稻米生产标准种植。2、在种植中严禁使用高毒素、高残留的农药品种。3、种植品种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优质品种种植。第三条收购及价格标准甲方必须全额收购乙方种植的、符合标准的无公害稻米;收购价格按同期普通稻谷市场收购价上浮%收购,并按质论价。第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情况,在提供相关证据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擅自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元。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每亩元。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或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一份。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名)身份证: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