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09月03日16:46[字号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8年修订)(简本)1总则1.1现状北京是特大型城市,人口稠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多条高速公路、国道贯穿境内,城市道路路网密集,机动车快速增长,存在诸多诱发道路突发事件的因素。引发道路突发事件的因素大致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1)内部因素:道路地下管线渗漏、排水不畅、二次开挖回填、地下构筑物施工及采空区等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2)外部因素: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及车辆超载、外部撞击、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1.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抢险应急体系为目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道路设施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全面提升本市道路抢险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1.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坚持预防为主,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1.4编制目的1.4.1整合现有道路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1.4.2整合现有道路抢险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道路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1.4.3整合现有道路抢险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1.4.4规范道路突发事件等级分类,确定道路突发事件不同等级的应对程序,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1.5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6事件等级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道路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1.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Ⅰ级):(1)Ⅰ类道路完全阻断,对全市区域道路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1.6.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道路突发事件(Ⅱ级):(1)Ⅰ类道路部分车道阻断,Ⅱ类道路交通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1.6.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道路突发事件(Ⅲ级):(1)Ⅰ类、Ⅱ类道路部分车道阻断,Ⅲ类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6.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道路突发事件(Ⅳ级):(1)Ⅱ、Ⅲ类道路部分车道阻断,Ⅳ类道路交通完全阻断,对道路交通运行造成明显影响;(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下重伤。1.7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适用于因地下管线渗漏冲刷、排水不畅、二次开挖回填、地下构筑物施工采空区严重坍塌沉陷等内部因素及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车辆超载、外部撞击、恐怖袭击等外部因素造成道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期恢复工作,其他处置工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组成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对全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市交通委主任主要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处置、责任制落实工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需要,设置执行总指挥,由市交通委主管道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协助副总指挥承担具体指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落实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督促落实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2.1.2职责(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2)负责指挥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3)分析总结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2.1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本市道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道路管养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本市应对道路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组织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8)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联系工作;(10)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2市路政局及其职责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1)组织制订、修订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审查道路管养单位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2)负责对本市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风险排查及控制;(3)负责协调指挥道路管养单位实施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负责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抢险增援等应急处置建议;(5)参与配合道路突发事件总结和调查评估工作;(6)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道路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做好道路突发事件有关电力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3)市公安局:在发生道路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4)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区县政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道路突发事件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调配和发放等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妥善安置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其他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胞、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灾情统计工作,并开展相关灾民救助。(5)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安排市管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善后处置和市管道路交通设施修复所需的资金。(6)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道路突发事件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7)市规划委:负责为道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规划资料,并协调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8)市建委:协助相关单位组织道路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9)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10)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参与配合道路突发事件调查评估。(1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12)市商务局:负责道路突发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供应工作。建立政府储备,制定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方案。(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14)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15)市环保局:负责参与道路突发事件中化学品遗洒泄漏的处置工作。(16)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协调抢险施工中涉及占用绿地和林木的砍伐工作。(17)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协助开展道路突发事件中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18)市政府外办:负责协助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外籍和港澳在京人员、机构的有关工作;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有关采访。(19)市民防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件造成道路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20)市信息办: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道路突发事件的专网通信保障工作。(2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维护道路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为抢险救援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分流疏导社会车辆并发布相关信息,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22)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指挥道路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23)北京卫戍区:负责调集所属部队赶赴道路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现场封控警戒等任务。(24)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赶赴道路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等任务。(2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道路突发事件中电信系统通信的应急恢复。(26)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道路天气实况信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设道面气象监测站,构建交通气象监测网。(27)北京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对道路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28)各区县政府: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市管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负责区县自管道路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2.4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道桥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建筑、水务、环保、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1)在制订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2)对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3)及时发现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4)按照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并参与相关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2.5现场指挥部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设在事件现场。道路抢险现场指挥部视情况下设办公室(指挥协调组)、工程组、管线组、交通安全组、施工安全组、事件调查组、

1 / 3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