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应急预案-wwwsysu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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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肿瘤[2005]88号肿瘤防治中心医疗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医疗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卫生厅、中山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全中心各部门及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第三条本预案由中心医务质控科负责监督组织实施。第二章医疗事故防范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置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林桐榆副组长:陈明覃惠英组员:彭望清曹卡加张晓薇符立梧廖雄泉郭朱明李丽蓉邓小武刘孟忠张诠2陈忠平黄慧强黄红兵余伟平秘书:曾广基第五条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质控科,具体组织实施医疗事故防范工作。第六条医疗事故防范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医疗事故防范小组每季度开一次会,讨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隐患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教育、检查中心防范医疗事故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工作。(二)负责组织中心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监督各级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四)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五)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制度、职业道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中心各级医务人员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评价。(七)组织各级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八)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中心的病历保管制度及复印病历的规定及程序。第三章医疗事故的防范具体措施第七条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书写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第八条严格执行病历保管制度,按照复印病历的规定及程序,为患者复印病历资料,并切实做好病案安全保管工作。第九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被告知对象为患者本人及患者的近亲家属或患者的监护人。告知的项目目录如下:(一)患者入院须知;(二)患者的病情、演变、预后;(三)麻醉知情同意书;(四)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3(五)使用进口手术器械、植入型医用材料及自费治疗措施知情同意书;(六)授权委托书;(七)各种创伤性检查告病人知情同意书;(八)手术科室手术治疗告病人知情同意书;(九)化学治疗告病人知情同意书;(十)放射治疗告病人知情同意书;(十一)生物、介入治疗告病人知情同意书;(十二)复印病历资料的规定及程序;(十三)封存病历资料及有关实物的规定及程序;(十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送达回执;(十五)尸检知情同意书等。第十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一)医师、护士执业登记制度;(二)门急症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病历书写制度;(四)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五)专家、专科门诊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术前讨论制度;(八)会诊制度;(九)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十)三查七对制度;(十一)值班,交接班制度;(十二)医嘱制度;(十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十四)消毒隔离制度;(十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申请审批制度。(十六)新药临床试用申请审批制度。(十七)病理切片、X线片外借及院内借阅审批制度。第四章医疗事故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九条中心设置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林桐榆4副组长:郭荣平符世仁组员:覃惠英赵充林鹏张亚奇潘志忠张力张诠黄红兵李俊东张晓实秘书:何韵第二十条医疗事故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质控科,具体组织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接待登记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调查、核实、处理医疗纠纷;(二)对发生的医疗事件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过失行为的报告;(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提供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资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辨等工作;(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及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第五章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具体措施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本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立即予以了解,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第二十三条科室发生医疗事件后,应及时向医务质控科报告事实真相。第二十四条非正常上班时间,院总值班接到发生医疗事件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了解的情况及时向医务质控科汇报,如有封存的实物及病历应同时移交医务质控科,保存在病案室。第二十五条医务质控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组织力量协助相关科室做好后续工作。第二十六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涉及多人的医疗过失事件,医务质控科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进一步救治工作,5并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第二十七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事件,医务质控科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争议的事件,应做好现场、实物及病历的封存、复印工作。对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争议,应当及时告知死者家属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家属同意或不同意作尸检者,均应在病案中详细记录,并让其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第二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医务质控科组织协调当事人、当事科主任及有关专科人员组成处理小组协助取证、共同处理。第三十条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的,由医务质控科协助当事科主任与患方商洽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于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书面报告。第三十一条对于申请医疗事故行政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件,由医务质控科负责收集、整理、送交技术鉴定的相关材料,有关科室应予密切配合。第三十二条收到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后,由医务质控科负责落实执行或申请上诉。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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