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质量保证工作的中心是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能,并提出其相应的证实。所以无论从哪一方面讲,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制都是十分必要的。只有把涉及质量保证的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力,明确而具体地落实到各部门、各级人员身上,才能真正实现质量保证的目的。下面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列出如下一、质量保证工程师(l)质量保证工程师对质量保证的具体工作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质量政策、规定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实施。(3)组织制定保证质量目标及质量指标的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组织质量保证的活动。(5)有权及时制止违犯质量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有权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决定停止施工。(6)分析质量动态及综合质量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组织质量大检查(8)执行质量奖惩政策,定期提出质量奖惩意见。(9)对于工程不合格交工或因质量保证工作失误造成交工后严重质量问题的,应负管理责任。二、项目经理(l)是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3)虚心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4)负责组织质量自检活动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的开展,督促施工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5)认真处理质量和进度的关系,严格要求职工按程序办事。抵制来自各方面不顾质量抢进度、抢工作量的压力。因抢进度而造成质量事故时,应负直接责任。(6)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致质量低劣的,应制止其继续施工或决定返工。三、项目技术负责人(l)对工程质量负有技术上的责任。(2)要将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成施五技术方案、技术交底中的具体措施。(3)负责贯彻质量保证手册中与本单位施工内容有关的具体规定,有权对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控制措施作出相应的决定。(4)对质量问题或工序中失控环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工序施工保持稳定。(5)有权制止不按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不良行为,必要时应制止其继续施工。己造成问题的,应向负责人反映,提出返工意见。(6)检查质量自检进行情况以及自检记录的正确性及准确性。(7)掌握质量情况,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在上级检查处理前,提出详细情况及原因初步分析意见。(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工作。四、施工班组长(l)是具体施工操作的组织者,是把设计意图的技术措施要求变成现实的直接指挥者,对本班组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按图纸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3)组织本组的质量自检,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和必要的标记工作。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向下道工序移交,否则追究班组长的责任。(4)接受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对本班组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为他们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质量数据。(5)发现投入施工的材料有异,必须向上级反映。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6)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均应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五、操作者(l)操作者在一定程度上,对下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因此说,操作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凡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均应负直接操作责任。(3)认真按规定要求作好质量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和必要的质量责任标记。(4)对本岗位、本工序操作负责,做到三不,即: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出。(5)虚心接受质量检查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不隐瞒、不谎报,否则追究操作者的责任。六、专职质量检查员(l)专职质量检查员是严把质量关、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监督检查的、重要的、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其应对管辖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2)严把材料检查关、工序交接关、隐蔽验收关、重要工种考试资格审查关、交工验收检查关。(3)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设计图纸等要求时,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可分别决定返修或停工。(4)收集、整理施工过程的检查记录,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各种质量报表。(5)协助做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孝义小学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工程项目部2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