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印章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第二章印章管理第四条公司印章实行授权管理,公司印章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署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一)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二)公司行政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办负责管理;(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备案法人章由财务中心负责管理。第五条新印章启用时由公司总经办下发《关于启用有关印章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启用印模,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第六条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的,旧印章由总经办留样登记后精品文档.收回销毁,并下发《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新旧印章印模,旧印章停用日期以及新印章启用日期,并确定新印章保管人及使用责任人。第七条公司部门撤销或合并,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负责销毁。第八条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办书面报告,公司总经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第三章印章的刻制第九条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经办负责,印章的规格、样式由总经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第十条公司级印章(包括财务章、银行备案法人章)配置或更换须向总经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第十一条公司职能部门印章需配置或者更换,由部门向总经办提交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配置或者更换。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十二条公司用印审批实行权责结合原则。第十三条公司行政章、合同章由公司经办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用印。公司总经理可对同精品文档.类日常性事务授权分管领导批准用印。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印章由经办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用印。第十五条各中心、职能部门印章,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第十六条所有用印必须使用用印审批表,建立用印台账。第十七条凡加盖公司印章的的文件、资料,印章专管员必须留存复印件和用印记录一并留档备查。第五章印章专管员职责第十八条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用印登记本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第十九条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第二十条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第二十一条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精品文档.第二十三条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印章证件借用登记表》方可由印章专管员带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