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效率与公平:理论探析及政策选择姓名:吴海燕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政治经济学指导教师:陈永志20070401效率与公平:理论探析及政策选择作者:吴海燕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刘炳君.LIUBing-jun农民具体权利的有效保护——一个法社会学的多维视角-法学论坛2007,22(1)农民具体权利的立法进化实际上是一种与时俱进、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的忧患思维.农民问题过去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今天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问题.21世纪上半叶,保护中国农民权益的首要任务应定位于实行具有法治意义的、饱含公平正义价值的具体权利立法,依法有效地保障农民之经济社会权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所有对策的核心价值必须以农民权利的有效保护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尤以改善农民具体的民生、民权之福祉为要,通过整合良策引入立法着重解决农民的现实问题.同时,依据自然正义准则,结合成规制定法,依托发展着的社会实践不断探寻新的社会规则,促进社会的良法善治.2.期刊论文邹宏如.ZOUHong-ru论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的实现-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4)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和激烈的社会冲突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实现.因此,当前我国必须调整社会分配格局,让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3.学位论文孙玲玲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分配理论与政策研究2009社会分配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关系到人心项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分配领域也呈现出一些阶段性特征,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分配结构不合理,灰色收入愈演愈烈,分配不公充斥着分配领域,严重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对此,十六大以来的新一届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分配理论与政策,为我们正确解决分配问题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对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分配理论与政策的研究还缺乏整体、系统性,因此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分配制度,这也是我国十六大以来党的主要分配思想之一。它是由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不具备马、恩所设想的“按劳分配”以至“按需分配”的条件,必须实行符合我国国情的按劳分配政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所有制结构决定在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政策;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实行按劳分配,又要具有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即按生产要素分配,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转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十六大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论述,重点是解决当时我国平均主义盛行的状况,十七大提出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新举措,是对我国分配制度内涵的丰富与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突出体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分配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内涵,实质所在和最高层次,它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针对这一现象,党中央及时调整分配策略,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转变,以公平促效率,推动整个社会良性发展。这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十七大报告的新的政策措施,也是对十六大提出的“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政策的具体贯彻实施。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伴随这一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小。十七大提出的新政策,进一步调整了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了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管理报酬等生产要素报酬之间的关系,彰显了党中央对收入分配中公平的重视,是让更多的人富裕起来,走上中等收入者行列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也是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一新提法是对我国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是党中央“藏富于民”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一举措又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在十六大上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状况提出的新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把民生问题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保障水平低,保障范围小,保障不公平现象,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利益。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分配问题,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十六大以来的党中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社会分配理论与政策,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继承与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与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与政策的制定也有利于具体经济政策的制定,为解决人们的认识问题提供了思想武器,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的方法。本文是在对党和国家关于社会分配理论与政策的文本基础上进行研究的,主要采用述评结合、文本研究与现实相结合的综合分析方法,逐层展开分析研究。选题上的新颖性,内容的系统性、结构的完整性是本文的创新之处。4.期刊论文周建立和谐社会分配制度的公平正义-内江科技2009,30(6)公平正义不是一个抽象、永恒的价值目标,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形态、不同的群体集团中都有不同的内涵,这要根据具体的社会、生产、生活来分析判断.5.期刊论文张水山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的原因及其对策-法制与社会2010,(13)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各个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在生命健康权、教育、就业、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方面,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更是相差悬殊,极不平等.究其原因,既有历史根源,也有制度瑕疵,还有法律的不完善.我们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应该解决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现象,只有实现了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6.期刊论文高宜新利润分享是和谐企业公平正义的现实选择-生产力研究2008,(19)公平正义是社会分配政策的灵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中实施利润分享,有其理论基础和须具备现实实现条件.7.期刊论文赵旭辉试论灾后重建中经济法的完善-中国市场2010,(1)经济法是国家从法律层面结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通过干预手段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调节,保障人民群众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在灾后重建中,经济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现代法治进程的客观要求.国家在灾后重建中,有必要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土地承包和户籍管理制度、市场秩序和社会分配的相关法律制度、消防法、突发事件应急法等应急预警制度,从而促进灾区民众恢复生活,保障生产,实现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8.期刊论文傅如良.杨青.FURu-liang.YANGQing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之维-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3)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和内在要求,也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理想目标.从以人为本的维度来审视,和谐社会原则主要有:基本权利平等原则、机会公平原则和分配公平原则.构建和谐社会应加强民主和善治以达到基本权利平等,以人为本和司法完善以达到机会公平,以完善社会分配机制达到结果公平.9.学位论文朱蕾正义中的善——程序中的道德问题思考2007在今年两会温家宝总理的工作报告中曾多次出现过“公平正义”的词汇,可见我国越来越重视社会公正问题,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公平”,再到这次两会中频繁提到的“公平正义”,能够深深地感觉到我国政府的工作思路正在发生着改变,社会分配的正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社会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有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才有可能和谐稳定。因此,如何实现社会的正义对任何一个充满理想、有所建树的社会都将是一个必要而永恒的话题。随着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创新,社会制度也越来越得到完善,然而这并没有减少社会非正义现象的出现,对于弱者而言,程序、制度没有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权利保障,反而却让人觉得有些冷酷无情,我们不得不问:为何如此的按规则办事却带来了不道德的行为?是制度、程序本身的非正义吗?事情不能如此一概而论!在程序合理执行的背后是否应当还有其他的因素加以考虑(善的道德问题),程序正义是必要的,是保障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种保障不是完善的,是有缺陷的,是需要实质正义加以弥补的。按照这样的思路,本文将从理论上探讨程序正义的道德反思问题。程序正义的道德反思就是对程序中正义与善的反思,首先应当肯定的是程序正义的必要性。但是随着现代社会对程序正义的过度强调,也发现强调程序的同时却将责任与道义对立起来,程序正义不能很好的体现实质正义,甚至有时会背离实质正义,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背离的呢?笔者认为,是程序正义中善的缺失,是程序中出现的道德危机所造成的。理论上讲,这是将正义与善割裂,正义与道德实践分离的结果,因此要重新确立“善”在正义中的重要地位是问题的理论核心。所以,本文将从基础性问题——正义与善的关系入手,分析两者的内在联系,强调正义是“善”的基础,同时“善”在正义中又具有重要地位。那么如何理解善的理论?首先要区分善的“强”理论与“弱”理论,可以将实质正义中的“善”归为善的“弱”理论,将程序正义中的善归为“强”理论,最后通过分析程序正义中的“善”与实质正义中的“善”的特点与不同,来寻找真正体现善的正义之路。程序的设计、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一套正义原则作为价值的衡量标准,给与程序、制度以合法性与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在这样一套正义原则中应当如何体现“善”的理念,如何将正义与善得到很好的结合。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是需要善之正义为原则的,在现代的人类社会之中,“正义之善”应当是一个不断发展、升华的过程,不应当被静止得看作人类的某种至善或最高目的。一方面,我们要用“应然”来指导实然,将乌托邦精神纳入人类的政治设计;另一方面,从经验的层面,在社会制度的框架下,发挥社会教育的作用,变外在强制为内在升华。程序的制定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内在要求。任何程序的制定,都是以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伦理价值体系为依托的。伦理“应当”是程序化规范的生长点。程序设计中正义之善的缺失不应该被公民自身来承担,而应由文化来承载,应当由起中介作用的制度来负责。10.期刊论文崔艳萍.李国华.CUIYan-ping.LIGuo-hua初次分配公平探析-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原则.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分配公平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而初次分配公平尤为重要.因此,应对目前我国社会分配不公平,尤其是制约初次分配公平的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