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湖北省公安厅鄂安监发〔2011〕1号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安监总管二〔2011〕36号文件的要求,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切实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客运车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各类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使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李祖新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田文彪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执法二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四、整治的重点1.落实道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2.客运车辆通行秩序的整治;3.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4.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五、工作措施1.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要督导客运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2.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所有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要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集中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对不相符的要及时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查询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清理违法记分,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3.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例检制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建立车辆、驾驶管理日志,推进客运企业建立安全体系认证制度,督促运输经营者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集中力量,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客运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车辆台数、线路里程长度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比例,对客运经营者安全状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强化车辆技术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营运客车日趟检和定期综合性能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制。4.严厉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执勤执法,集中力量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对城市快速路、绕城高速公路和郊区道路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并在市际、县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认真检查客运车辆配备的所有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时间、交通违法信息及车辆乘载人数、审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轮胎磨损状态,开展安全提示;要集中警力和装备,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并于每月底将当月具有超速20%以上或超员、记分周期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客车驾驶人名单汇总后,通知其车属单位并抄送交通运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5.推进危险路段排查整改。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安保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需督办整治的路段,根据危险路段整治的难易程度,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一批危险路段的整治。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人群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公安部门要按照安监总管二〔2011〕36号文件要求,对于全国、全省发生的涉及营运车辆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本省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将事故基本情况、初步查明的原因、驾驶人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情况及时通报辖区运输企业,由企业通过集中教育、手机短信、监控平台提醒等方式,传达至每名营运驾驶人。六、工作要求1.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展开部门和区域协作,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努力完成专项行动的既定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我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2.强化检查督导,确保措施落实。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3.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做好信息互通,并及时将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妥善解决各单位反馈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7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小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张建,027-83460621。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唐精华,027-67122869。省安监局执法二处刘林军,027-87830852。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