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中药新药药效学研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制定具有中医药特点的试验计划,根据新药的功用主治,选用或建立与中医“证”或“病”相符或相近似的动物模型和试验方法,对新药的有效性做出科学的评价。一、基本要求•(一)试验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专以上水平及资历,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技术操作能力。确保试验设计合理,结果判断准确,总结资料可靠。•(二)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各种试剂及组织管理均应符合规范化要求。•(三)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动物要求,必要时可选用特定年龄,性别的动物或特殊模型动物。•(四)试验记录应详细准确,试验中出现的新问题或特殊现象均应详细写明情况。•(五)试验结果应经统计学处理,并以表格列出统计结果。二、主要药效学研究•(一)试验方法的选择•1、试验设计应考虑中医药特点,根据新药的主治(病或证),参考其功能,选择两种或多种试验方法,进行主要药效研究。同样的病,辩证分型可有不同;或同样的证,涉及的病种亦可不同,主要药效学试验的指标也不尽相同或同中有异,在试验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2、由于中药常具有多方面的药效或通过多种途径发挥作用等特点,应选择适当方法证实其药效。有时药效不够明显或仅见作用趋势,统计学处理无显著差异或量效关系不明显,也应如实上报结果作为参考。•3、动物模型应首选符合中医病或证的模型,目前尚有困难的,可选用与其相近似的动物模型和方法进行试验,以整体动物体内试验为主,必要时配合体外试验,从不同层次证实其药效。•4、新药第一、二、三类的主要药效研究,应能充分证实其主要治疗作用,以及较重要的其他治疗作用。其中一、二类新药含杂质较少,可在更高的技术水平上,通过体内、体外多种试验方法,论证新药的药效。第四类可只选用两项(或多项)主要药效试验或提供详细文献资料,第五类新药只做新增病证的主要药效试验。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新的药用部位、以人工方法在体内的制取物及引种药材的药效试验,均应与原药材作对比试验。•(二)观测指标观测指标应选用特异性强、敏感性高、重现性好,客观、定量或半定量的指标进行观测。对实验方法应作详细叙述。(三)实验动物根据各种试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动物,对其种属、品系、性别、年龄、体重、健康状态、饲养条件及动物来源等,应有详细记录。•(四)受试药物•1、应是处方固定,生产工艺及质量基本稳定,并与临床研究用药基本相同的剂型及质量标准。•2、在注射给药或离体试验时应注意药物中的杂质、不溶物质、无机离子及酸碱度等因素对试验的干扰。•(五)给药剂量及途径•1、各种试验至少应设两个剂量组,剂量选择应合理。其中一个剂量可相当于临床剂量的2~5倍(小鼠可为10~15倍),大动物(猴、狗等)或在特殊情况下,可仅设1个剂量组。药效试验剂量不应高于长期毒性试验剂量。•2、给药途径一般采用二种,其中一种应与临床相同,如确有困难,也可选用其他给药途径进行试验,并应说明原因。溶解性好的药物,可注射给药(要注意排除非特异性反应)。而粗制剂或溶解性差的药物,可仅用一种给药途径进行试验。•(六)阳性对照药主要药效学研究应设对照组,包括空白对照(正常及模型动物对照组,必要时应设溶媒对照组)及阳性药物对照组。阳性对照药可选用药典收载、部颁标准或正式批准生产的中药或西药,选用的药物应力求与新药的主治相同,功能相似,剂型及给药途径相同者,根据需要可设一个或多个剂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