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分析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分析湛柏明内容提要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股权结构的独资、控股倾向,研发内容的适应性和专用性,研发活动的聚集性等特点,对中国产生着不同的效应。其中,正效应表现为促进中国知识高地的形成,促进了中国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配套及相关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生产与科研之间的产、学、研结合起到了引导作用。负效应表现为挤占我国有限的科研资源,挤占我国的市场。关键词跨国公司R&D效应对华投资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西安等地设立R&D机构。截至2002年8月底,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R&D机构达到82家。跨国公司对华研发投资活动增强的趋势,引起了国内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江小娟(2000)研究了外商设立的38家研发机构的投资行为,发现从事研发活动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较早,多数在华已有较大规模,在华利益较多。薛澜、王建民(1999)、吴贻康(2000)、薛澜、王书贵、沈群红(2001)、江小娟(2002)对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的动机等情况进行了讨论。薛澜、沈群红、王书贵(2002)分析了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分布的行业差异以及影响因素,探求了环境因素对跨国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江小娟、冯远(2000)曾讨论了跨国公司在华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影响和存在的问题,而关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尚缺乏较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从不同的方面分析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的效应问题。一、效应分析前提根据研发机构与跨国公司间的关系,跨国公司在我国从事研发活动的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内设式、外设式、合作式。内设式是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外设式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合作式则是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与中国的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合作建立的专门研发机构。根据跨国公司在华的研发活动,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分成以下四类:生产、销售部门的研发活动;生产、销售部门中的研发小组;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合作;独立的研发机构。(一)股权结构。过去,具有研发活动的、其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在华投资企业倾向于采取独资的形式。然而,受中国政策的限制,在华设立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之明显特征是,合资的比重高。但出于技术保密问题和技术领先的收益问题等方面的考虑,在华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中,跨国公司控股的股权安排为最多,达到52.6%。现在,我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明确承诺,对进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的分配或对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任何其他批准方式,不以下列内容为条件:是否存在与之竞争的国内供应者;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实绩或在中国进行研究与开发等任何类型的实绩要求。借此,跨国公司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趋势增强。从1998年起,合同外资金额中外商独资企业一直多于合资企业。从2000年起,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中,独资企业超过合资企业。2001年,中国新批外商独资企业项目数量是合资企业项目的2倍,金额则是2.4倍。2001年,外商投资新设立的项目中,独资企业占60%以上。2002年,这一比例进一步上升到65%以上。湛柏明:厦门大学经济学系361005电话:(0592)2184670电子邮箱:bmz1008@163.com。2001年,中国新批外商外独资企业15643个,合同金额430亿美元。新批外商合资企业8894个,合同外资金额176亿美元。2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企业股权相对应,其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也倾向于采用独资和控股的股权结构。而且,愈是技术领先的企业,愈是倾向于采用独资的形式。通过对信息通信、生物制药、精细化工、运输设备制造等大型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考察,发现其中的规律之一是,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多为外商独资的研发机构(江小娟2002)。摩托罗拉在北京设立的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目前下设18个研发中心,研发人员1000多名,研发经费投入达25亿元人民币。这些研发中心分别设在北京、上海、成都和苏州等地,都是独资创办。规律之二是,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技术合作研发机构时,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各种科研技术合作。跨国公司提供研究经费,大学或科研机构具体进行研究。通常,这种研究课题属于前期研究成果,其产权属于跨国公司所有,便于跨国公司将这些成果再拿回去继续研究,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服务。(二)研发活动类型。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研发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创新性研究、适应性研究和专用技术研究。创新性研究是指研究项目在母公司体系内具有创新性质,其成果能提高跨国公司某个方面的技术水平,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适应性研究以产品当地化为目标,对母公司输入的技术进行改进,使其适应东道国的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专用技术研究开发是指针对东道国市场的独特性,专门研究开发适应其市场的技术。从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投资特点看,其研发活动的主要部分属于适应性研究与专用技术研究。目前,设在中国的研发机构,除部分企业兼有创新型研究开发外,绝大多数都以中国市场为目标,从事适应型、专用技术型研发活动。其中,最为典型的是IT行业。截止2002年8月底,在82家跨国公司的在华研发机构中,从事IT行业研究的机构多达58家,占总数的70.7%。一般而言,外商独资企业的研发机构有进行创新性研究的倾向。但是,当我们把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与其研发活动联系起来进行观察时,发现外商独资企业的研发机构,除摩托罗拉等少数跨国公司之外,其他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开发活动的几乎没有。而合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主要进行适应性研究和专用技术研究。根据对82家在华研发机构的分析,有54家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占总数的65.9%。它们多属于合资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且相对独立的部门。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研发机构,还是合资企业的研发机构,其研发活动的类型定位于产品的中国化。一般认为,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高和行业内的竞争激烈度强是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行业密集度高的原因。我们认为更重要的还应考虑中国市场的特殊性因素——中国语言、文化环境。中国语言独特、文化环境与西方大相径庭,电子信息产品如果不汉化,在中国不会有市场,而异地汉化需要付出巨大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所以,跨国公司在该行业设立在华R&D机构以满足市场开发与占有的需要,而不是为跨国公司进行原创性的创新型研究。在洗涤用品市场,发达国家消费者在洗衣时,习惯于使用温水,以增强洗涤剂中酶的效果。但中国的消费者习惯于冷水洗衣,所以针对中国市场的冷水用酶的研究开发,就不能不是日用洗涤品跨国公司的在华研发机构研究的重要课题。(三)研发活动的聚集性。跨国公司在华研究开发活动的集中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发投资区位的聚集性明显。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苏州、西安、成都、青岛、南通10个地方,但是主要集中于中国的知识高地。仅北京就有49家,上海15家。投入到两地的研发机构占总数的近8成。数据表明,2001年,跨国公司在北京地区设立的22家R&D机构中,其研究人员达2942人,活动经费支出达16.2亿元,平均每个机构拥有131.5个研发人员。平均每位科技活动人员占用的科技经费支出是52.2万元,平均每位R&D人员占用的R&D内部支出达到56万元。二是研发投资行业的聚集性明显。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涉及的领域包括生物医药、IT、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石油勘探、汽车六大行业。其中,投入最多的是IT行业。3在82家研发机构中,从事IT研究的机构多达58家,占总数的70.7%。以下依次为精细化工9家,占11.0%;生物医药7家,占8.5%;汽车5家,占6.1%。值得注意的是,汽车业是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重要部门之一,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汽车生产公司先后来到中国投资,但世界投资报告(2001)显示,截止1999年,10大汽车跨国公司尚无一家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大众集团中国业务总裁施密特先生说,在中国技术没有必要太先进,只要价格便宜,结实耐用,使用方便就行。由此不难解释上海大众建立17年,车型从德国大众集团引进,上海大众完全没有核心技术的原因。三是研发投资主体的聚集性明显。跨国公司作为在华研发投资的主体,其聚集性表现为市场结构的寡头垄断性。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及其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单独一个跨国公司在华的子公司大多达到5~20家的规模。日本松下电器(MATSUSHITAELECTRICINDUSTRIAL)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达到56个,市场跨度及于沈阳、大连、北京、天津、唐山、安阳、济南、青岛、上海、成都、厦门、广州、深圳、顺德、珠海、香港、杭州、无锡、苏州、武汉,产品遍及家用电器的主要行业(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报告2002—2003)。四是研发投资主体来源地——跨国公司母国的聚集性明显。82家在华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母国或总部所在地遍及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总部设在欧美和日本的共有70家:美国32家,占总数的39.0%;欧洲20家,占总数的24.4%;日本18家,占总数21.9%。如果按国别观察,则集中度最高的是以美国为总部的跨国公司,其次是日本。美国和日本占到总数的60%以上。二、效应分析理论考虑到跨国公司在华生产投资与研发投资的聚集性,股权结构的独资性与控股性,我们利用技术扩散理论中有关非完全竞争下厂商间技术溢出模型,作为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效应的理论分析工具。德阿斯普雷门特和杰奎明(1994)在研究中发现,当厂商发现自己的研发成果具有向竞争对手溢出的倾向时,一般会减少相应的R&D支出,因而可能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下降。而合资企业不但可以使这种溢出效应内部化,而且还能促进厂商对R&D的投资行为。李平(1999)以波亚戈-西奥托基(1995)构建的具有溢出效应的简单寡头模型为主要分析对象,说明了不完全竞争下厂商间技术溢出的一般特征。考虑两个阶段的非合作博弈情形:假定1.需求呈线性型,需求函数为:niiQDP1(1)其中,D(0)为需求函数的参数。如果生产为规模收益不变,生产成本受该行业各厂商从事R&D数量的影响。假定2.生产无差异产品的n个厂商在第一阶段决定自己的R&D水平,在第二阶段参与古诺竞争。厂商的收益等于第二阶段的古诺利润减去第一阶段的R&D开支。假定3.生产成本不变,但厂商的R&D投资有助于降低成本。厂商i的单位生产成本为jiZZiACji。其中,0AD,且ZjZiAZZji和;分别是厂商i通过自己的R&D活动和其他厂商的R&D活动所降低的成本,是厂商间的信息溢出度,。欧洲在华的20家研发机构的母国分别是:法国5家,德国4家,瑞典3家,芬兰、丹麦、荷兰各2家,英国、瑞士各1家。4假定4.厂商从事R&D活动的成本0,22iiZZC。R&D呈收益递减趋势,并在R&D阶段存在信息溢出的可能性。厂商i在第二阶段的古诺利润可以写成:jinCnnCDjii,])11[2(2)因为厂商i的单位成本为jiiZnZAC1,而其他(n-1)个厂商的单位成本为jjjjZnZZAC2。将jiCC,的表达式代入(2),得到第一阶段的利润2])1()1)(12()()([22ijiiZnZnZnnAD(3)此即为厂商i从事R&D支出的纯利润。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厂商i做出R&D支出决策时,以)(ijZj固定为前提。为此,通过令0iidZd,加上对称性条件,可找到非合作R&D产出数量所降低成本的均衡值)]1)((2)1([))((22nnnnnnADz(4)各厂商的R&D支出22ZX当时,nnADnZ2)1()(22当1时,nnADZ2)1()(22显然,10ZZ,即没有溢出时,R&D产出水平所降低的成本大于有溢出时的R&D产出水平所降低的成本。来自于该模型的分析结论是:(1)时,厂商从事R&D活动,不但可以削减自身的单位成本,而且可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