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競爭與最適品質研發補貼政策吳世傑與林燕淑*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與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刊登於經濟論文叢刊,2006年,34(1),頁1-26]摘要在貿易政策中,一般討論品質內生化的論文大都假設本國廠商為高品質產品生產者或低品質產品生產者後進行分析,本文並不作此限制。我們設立一個簡單的垂直產品差異模型,假設外國廠商之產品品質為外生既定,探討本國在福利極大化目標下如何藉由品質研發補貼政策以影響廠商之產品品質選擇。本文顯示,當本國廠商為高品質產品生產者時,本國廠商存在一個最適品質水準,本國政府之最適品質補貼政策須視消費者之偏好差異狀況而定;若消費者對此產品之偏好差異小(大),則最適的品質研發補貼政策為補貼(課稅)。當本國廠商為低品質產品生產者時,本國廠商將提供最差之品質水準;如果本國廠商與外國廠商的品質水準差距不是很大(非常大),則本國政府可(無法)利用補貼政策誘使本國廠商成為高品質產品生產者,產生品質逆轉的現象。關鍵詞::垂直產品差異、品質研發補貼、品質逆轉JEL分類代號:L13,L15,F12,F13*吳世傑為國立中山大學政治經濟系助理教授、林燕淑為國立東華大學經濟系副教授。聯絡作者:林燕淑,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經濟系,電話:03-863-5545,E-Mail:ylin@mail.ndhu.edu.tw。作者非常感謝兩位匿名評審與編輯委員提供寶貴的建議,特此感謝。11.前言「產品品質提昇」不僅是現代化社會生活福祉的指標,也是企業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賴以生存的手段,更是政府為提昇國家形象、加強國際競爭優勢的利器。惟在我國加入WTO以後,面對貿易自由化的衝擊,我國產業的發展再度面臨轉型的壓力,為使我國產品繼續擁有國際競爭力,如何在成本與效益的考量下提高產品品質及其附加價值已成為目前政府與業者亟待努力的目標。一般而言,政府主要利用產品品質研發補貼(Quality-relatedR&Dsubsidy)來直接影響廠商產品的品質水準。1品質研發補貼是透過政府專案補助品質研發支出的方式,來鼓勵廠商提升其產品品質,但在國際貿易日益盛行的今日,許多國家實施這種政策的目標除了是為增強國內廠商的競爭能力之外,尚有保護國內廠商免於過度遭受外來競爭的策略目的。譬如,台灣為了解決國內外市場日益競爭的挑戰,曾經在上一世紀八○年代初期選定機械、資訊與電子等產業作為策略性扶助發展的對象,重要作法之一即是以中長期低利融通的方式鼓勵這些產業提昇品質創新與加強在新產品開發上的活動(Wade,1990);另外,根據Johnson(1982)的研究,日本通產省(MITI)在戰後常以計劃性的品質研發補貼措施來輔導其國內廠商改善產品品質形象與提升產品品質技術,但這些補貼措施與日本國內的品質標準規定,卻常被歐美諸國視為日本政府為保護國內市場所設下的不公平貿易障礙;在南韓,品質提升之研發補助亦為其產業政策之常設項目之一(UrsackiandVertinsky(1994))。上述這些國家─日本、台灣、與南韓,早期在二次大戰後很長一段期間給一般世人的形象大多為生產品質相對低劣產品的國家,但隨著這些國家經濟發展的快速起飛,他們所製造之產品品質已有十足之進步,甚至部份產品之品質,如日本的汽車、台灣的資訊產品、與南韓的消費性電子產品等,早已超越了一般先進1在實際的操作上,政府尚可以使用下列數種政策工具,例如資本報酬率規定、最大價格上限規定、從量或從價課稅等,來影響廠商對於產品品質水準的選擇。由於本文的主要目的乃在檢視「直接」以產品品質為目標之政策效果,因此,上述「間接」影響廠商產品品質選擇之政策項目並未在本文之討論範圍內。2國家的水平,而逆轉了世人先前對其所持之負面評價。這些亞洲國家產品品質的不斷提昇,除了來自於本土廠商自身的努力外,各國政府相關的產業政策,特別是品質研發補貼政策,亦扮演著不可漠視的角色。在國際貿易文獻上,品質議題業已逐漸受到學者們的重視,尤其是在不同市場結構下比較不同之貿易政策對於廠商產品品質選擇的異同,與相關之福利意涵。Falvey(1979)與Rodriguez(1979)在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下,分析關稅與配額政策對於高低品質進口商品在貿易數量上的變化;Krishna(1987)與DasandDonnenfeld(1987)比較關稅與配額在獨佔市場與品質內生模型下之福利水準;DasandDonnenfeld(1989),Ries(1993)與Hergueraetal.(2000)假設國內市場只包含本國與外國各一家廠商探討配額與最低品質標準政策如何影響廠商之產品品質選擇;同樣在雙占市場假設下,Reitzes(1992)與Hergueraetal.(2002)則將分析焦點放在進口國之關稅政策與廠商之品質差異化決策關係的討論。此外,一些貿易實證研究,例如Feenstra(1988)與Greenawayetal.(1995),也曾針對產品品質差異化程度對於貿易數量的影響進行評估與討論。理論文獻上雖然已經有許多學者分析了產品品質面之貿易政策,但就我們所知,關於品質研發補貼政策如何影響產品品質以及政府之最適品質研發補貼水準之討論,除了Zhouetal.(2002)和Toshimitsu(2003)之研究外,鮮少有學者進行探討。Zhouetal.假設本國與外國各一家廠商生產品質差異化產品,之後全數出口至第三國,在此一三國模型之設定下,他們除了研究兩出口國之品質研發補貼政策之效果外,也分別檢視在數量競爭與價格競爭下之最適品質研發補貼政策。根據他們的研究,若廠商競爭型態屬於價格競爭,則生產低(高)品質產品國家之最適政策應對其廠商之品質研發活動給於補貼(課稅)。Toshimitsu(2003)同樣以品質差異化模型但兩家廠商均為國內廠商的設定下,討論最適品質研發補貼,認為在價格競爭時對高低品質產品的生產者均應補貼。Zhouetal.之分析主要係由出口國之角度去尋找最適之品質研發補貼政策,Toshimitsu乙文重點則在討論一個封閉經濟體中之最適品質研發補貼政策,他們對於進口國政府如何利用3此一政策來影響廠商之品質決策並無法提供適當之解釋,本文的目的即要由進口國的角度來探討最適之品質研發補貼政策。利用品質差異化模型討論廠商品質內生決定的文獻中,大部分都假設生產低(高)品質者恆為低(高)品質產品生產者,唯一的例外是AokiandPrusa(1996),2他們假設在一封閉的經濟體中,允許雙佔廠商在品質競爭時原本生產低品質者可能躍升為高品質產品生產者。然而,他們的重點在討論廠商的品質決策型態分別為同時型(simultaneous)與序列型(sequential)時,廠商內生選擇高低品質產品的決策,並比較這兩種決策型態之市場均衡。此文僅止於廠商行為的分析,並沒有涉及政府之最適政策。在實務上,政府確實想藉由不同方法來管制或鼓勵廠商提昇品質,但在理論的探討上討論政府如何訂定最適的品質研發補貼政策卻相對闕如。因此,本文乃試圖設立一理論模型研究進口國品質研發補貼政策之效果。本文節次安排如下。除本節為前言外,第二節設立一基本模型,包含消費者偏好與廠商成本結構之設計,以及模型內各階段決策次序之說明;第三節討論本國廠商的最適品質水準以及政府之最適品質研發補貼政策;第四節進一步說明品質研發補貼政策的特性;第五節則對全文做一結論,並說明本模型未來進一步發展方向。2.基本模型假設在一個二國模型中,本國(標示為廠商1)與外國(標示為廠商2)各有一個獨佔廠商,外國廠商將其生產的產品完全出口至本國市場與本國廠商所生產的產品從事Bertrand價格競爭。兩個廠商所生產的產品品質不同,在貿易政策文獻中,一般討論品質內生化的論文大都假設本國廠商為高品質產品生產者或低品質產品生產者後進行分析,在本文中我們不設定那個廠商為生產高品質產品或生產2Zhouetal.(2000)的NBERworkingpaper中也討論品質逆轉的可能性(p12),但是他們僅提到可能有品質逆轉的現象而已,並未像AokiandPrusa(1996)一樣分析品質逆轉之後的均衡。在Zhouetal.(2002,p.210,line5)乙文中他們藉由品質成本參數γ為足夠大的設定排除廠商在品質競爭階段發生品質逆轉的現象,所以在Zhouetal.(2002)乙文中並沒有出現品質逆轉的情形。4低品質產品,但是消費者會依其偏好選擇購買其中一種產品,且每人消費一單位。消費者的效用函數可表示為iiPqVU,式中iP與2,1,iqi,分別為兩種產品之價格與產品品質,假設品質範圍介於),0[;V則表示消費此類產品可得的基本效用,我們假設此基本效用很高(V很大),因此每人都必定購買此產品;3表示消費者對此產品之偏好程度,為一介於],[的單一分配,即所有的消費者對此產品之偏好平均分佈於],[之間,愈接近之消費者表示對此產品之評價愈高,願意付較高的價格購買。在此設定下,)(U表示對產品偏好為的消費者購買此產品所得之效用。因此,我們可求得對於購買高低品質產品並無差異之邊際消費者ˆ,亦即jjiiPqVPqVˆˆ,之偏好位置為jijiqqPP/ˆ。依此設定,廠商所面對的需求函數為jijiiqqqqX若若ˆˆ(1)(1)式顯示市場需求的大小除了受相對價格影響外,也會受到二種產品相對品質的影響,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自己的產品品質提升,需求會增加。本文假設兩國廠商的生產成本為零,但兩國廠商提升品質則需成本,且此項成本為品質之遞增函數,即品質成本函數可設為,0)(),('iiiiqCqC且0)(iiqC;4為簡化分析,設定為2)(iiikqqC。另外,本國政府為了鼓勵國內廠商生產較良好的產品,給予品質研發支出上的補貼。因此,補貼後本國廠商提昇品質的支出函數為)(1iiqCs,式中s為本國政府對廠商品質提升支出的補貼率。3傳統垂直品質差異化模型的設定大抵上可區分為兩大類,一為uncoveredmodel,即在廠商競爭行為下有部份消費者會選擇不購買商品,一為coveredmodel,即所有消費者均會購買商品。本文採取的模型設定屬於後者,與前述文獻Zhouetal.(2002),Toshimitsu(2003)等文的uncoveredmodel不同。關於coveredmodel的設定與假設,讀者可參考CremerandThisse(1994),CrampesandHollander(1995),Wauthy(1996),EcchiaandLambertini(1997),Maxwell(1998)以及Andaluz(2000)等文之說明。4此一假設亦是傳統垂直品質差異化模型慣用的設定,參見Toshimitsu(2003),Zhouetal.(2002),AokiandPrusa(1996),Ronnen(1991)以及ShakedandSutton,(1982)等文之說明。5根據以上對此基本模型的描述,我們可設立一個包含三階段賽局之垂直品質差異化模型,以說明本國政府如何決定品質研發補貼之最適政策。在模型之第一階段,本國政府在衡量廠商之可能決策反應下,決定最適品質研發補貼率以求福利之極大;在模型之第二階段,給定政府在前一階段實施之品質補貼率水準,本國廠商選擇最適之品質水準;最後,在模型之第三階段,兩國廠商在本國市場內進行Bertrand價格競爭。因為我們的目的在於討論政府政策如何影響廠商之最適品質選擇,以及討論是否會發生品質逆轉的現象,因此外國廠商的品質水準在本文中假設為一既定值。5另外,在本文的模型設定裡,我們假設廠商之品質決策在時間次序上先於價格決策,此一假設乃是為反應產品品質決策之特殊性:一旦廠商決定其產品品質水準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此一水準即不再更動,因此,品質決策之變異性遠低於價格決策。本文之均衡概念採用「子賽局完全均衡」(sub-gameperfectequilibrium),求解模型內之均衡值時則採取逆向求解的方式。因為本文並不設定本國廠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