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标牌设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设计方:日期:年月日标识标牌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情况及基本要求。1.1项目概况1.2设计范围及内容:1.2.1学校标识:形象标识类、雕塑类、导向类、警示提示类、温馨提示类、功能类。包括但不限于:大门处学校名称形象标识、大门处校训文字、主题雕塑、学校楼栋索引标识、教室班级及各功能室标识、卫生间标识、校园内交通标识、体育馆室内标识、校园公告宣传栏、强弱电井等工程用标识、公共设施使用须知、公共设施温馨提示、危险警示牌。1.2.2住宅标识:导向类、警示提示类、温馨提示类。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名字、楼栋号索引标识楼栋牌、单元牌、门牌、户内温馨提示栏(结合请勿吸烟、请勿高空抛物等)、设施类标识(强弱电井、高压室、水暖井等)、电梯厅牌、信报箱、楼层消防疏散图、步梯间楼层标识(可结合消防设施)、园区花草牌、楼栋指示牌等。1.3设计要求1.3.1乙方单位应充分理解甲方对本项目的功能要求及使用意图。1.3.2乙方单位设计要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标准,图纸要完整详细,满足施工及配合其他专业要求。1.3.3乙方单位设计的环境导视及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应具有系统的完整性,其各种要素及表现形式标准化,使之能成为项目和的形象表现元素之一。标识牌的大小、材料、工艺制作方法可根据其表现内容的不同在统一中做一定变化,风格要与的建筑风格、园林景观及室内设计风格和谐一致。1.3.4最终定稿的环境导视及标识产品制作样板图应明确标明所选用材料的规格,且所选材料具备耐久性,易于保养。1.3.5乙方设计的环境导视及标识制作施工图应满足甲方进行制作、安装招标的需要。若甲方需要,由乙方负责根据施工图编制甲方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1.4设计工期1.4.1概念设计阶段:自甲方提供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设计资料后3个日历天。1.4.2方案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确定后4个日历天。1.4.3深化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成果确定后4个日历天。1.4.4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化设计成果确认后3个日历天。总设计周期为14日历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计算。不得耽误工期。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含税固定总价为元(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税率为3%,税金为元(大写:捌佰壹拾伍元伍角叁分)。项目设计费(元)税金(元)备注学校524.27东区住宅291.26设计费总计815.53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管理费、现场勘踏费、利润、税金等,为设计全过程包干。第三条付款方式3.1本工程无预付款;3.2乙方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待甲方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设计费;3.3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设计原则4.1甲方设计任务的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设计任务和完成期限。4.2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求:甲方将提供相关项目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第五条设计阶段、成果及设计周期5.1前期沟通乙方安排主创设计人员项目现场实景考察,与甲方现场工程师、校方、景观设计师、装饰设计师、招采工程师及其项目营销策划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了解相关要求和意图。明确项目进度。5.2概念设计阶段标牌清单及位置分布图:标识布点图、典型性产品的概念设计方案;5.2.1以设计范围和原则要求为准,提供设计思路;5.2.2提交初步的路径平面图,提出标牌及其位置分布建议,并给需要的标牌编号;5.2.3提交一份标牌的分类列单及每个标牌对将的信息;5.2.4确认需要用电的标牌(如有);5.2.5提交标牌清单及位置分布图文件(电子版);5.2.6设计说明、分析图、效果图(或多媒体文件)、意向图片及估算。本阶段在甲方提供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基础资料后3日内完成。5.3方案设计阶段以概念设计成果为标准,将概念设计具体化、明确化、延伸化,具体成果要求:5.3.1以图纸逐项示意各类标牌,不少于两种设计概念供选择;5.3.2初步确定标牌尺寸和其他基本元素:字体、颜色及材料等;5.3.3提交材料供审核和正式批准,在被选中的示意设计上,展开进一步的设计工作;5.3.4提交两份A3大小的设计示意图文件(包括电子版);本阶段在前期沟通后4日内完成。需现场汇报沟通(会议形式)5.4深化设计阶段5.4.1按设计示意图中的批注修改设计概念(已选中的方案);5.4.2后期渲染逼真效果图;5.4.3电气点位布置图;5.4.4修订标牌尺寸及其他元素:如字体、颜色和材料;5.4.5对选中的设计方案中所有的标牌进行进一步的设计;5.4.6确定标牌制作及安装的预算;5.4.7最终确定标牌清单及位置分布,确定所有需要的标牌类型、数量及标牌信息内容;5.4.8确定需要用电的标牌;5.4.9提交两份A3彩色文本2套(包括电子版);本阶段在设计阶段后4日内完成。5.5施工图设计5.5.1标牌清单及位置分布图;5.5.2施工图包括标牌类型、数量、位置分布、标牌正面、侧面和剖断面图,以及标牌细节说明的美工文件,标识标牌的安装固定方法,以及详细的技术设计说明;5.5.3提供标牌材质、尺寸、样品、颜色的执行标准;5.5.4涉及的颜色校对文件;5.5.5提交捌份A3彩色文本大小的详尽施工图文本(矢量图格式),包括电子文档,设计说明、工程量统计及预算,材料样板1套;5.5.6与专业厂家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配合及出具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工程验收,参与甲方二次专项设计的研讨与协调工作。5.5.7乙方应依据设计任务书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向甲方进行详细清晰的汇报和充分沟通。在每一个设计阶段结束时,乙方必须在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本阶段在深化设计阶段后3日内完成。需现场汇报沟通(会议形式)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委派专人配合,按商定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6.1.3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方案,如甲方在乙方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反馈,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6.1.4甲方对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若再对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6.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约定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3乙方交付任一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6.2.4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施工要求,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6.2.5乙方在施工阶段应做好现场常规服务,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处理。第七条版权归属7.1在甲方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后,甲方和甲方之使用单位()就对乙方提交的相对应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委托人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第八条诚信保密8.1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8.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8.3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的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8.4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的每次成果汇报给甲方后,甲方必须在3个工作内日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否则视为甲方认同当次乙方所报成果。9.2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9.3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其他事项10.1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或有关项目信息变更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说明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以上变更应不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为原则。10.2甲方将合同规定项目的设计事宜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交与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项目代理。10.3乙方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甲方如需增加合同外项目内容,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10.4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派遣专业项目设计、制作人员赴现场提供指导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确保整个项目及时完成和符合甲方要求整体设计效果。10.5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作品涉及的物料等,应当注明其品种、类型等指标,必要时提供样板,乙方可以推荐品种、档次、生产厂、供应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购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10.6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10.7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归咎任何一方的责任,损失各自承担。10.8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0.9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