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决策制度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二、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二)充分发扬民主。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三、社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讨论、通过社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三)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事项。(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四、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主要工作程序(一)议题提出和受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题。议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二)形成初步意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影响本社区发展全局或涉及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报街道工委审定。(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就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区单位利益和需要社区单位参与的事项,要征求社区单位意见。(四)会议决策。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会议决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或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五)公告。会议所作决定,要及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六)组织实施。决定形成后,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七)公开落实情况。社区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居民代表的审议和社区党员、全体居民的监督。五、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要保存备查。六、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如确需更改决定内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将拟更改内容报街道工委审定,然后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重新进行讨论决策,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说明理由。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与原决定内容相违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