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目标相关性:项目(课题)预算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课题)任务目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政策相符性:项目(课题)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财经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层级划分:项目、课题、子任务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组织编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只有一个课题的项目,该课题预算即为项目预算。以课题为单元组织编制:对于课题分解为多项子任务,由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实施的,以课题为单元编制,而非按子任务为单元独立编制预算,但应对任务的分解情况和各子任务的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测算。专项经费预算数不得超过专项经费指导数专业机构根据专项指南总概算、项目研究任务情况、预申报的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及专家建议,确定专项资金的专项经费指导数。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专项经费指导数编制预算。名称的规范性由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牵头单位等不得以上级单位(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填写。名称的规范性相关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如开户名称不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是同一家单位。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前后保持一致。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课题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区别对待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专项经费、自筹经费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立项前的支出费用不得纳入预算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的基础及支撑条件等前期投入不得列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表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两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数据平衡关系预算申报书中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编制原则✓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试制仪器设备或升级改造;对研究任务需要但使用率不是很高的设备可以考虑共享或者租赁使用;✓设备选型应在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前提下,购置仪器设备选型要求性能价格比最佳;✓对设备费中的试制及租赁改造费,需要在预算说明中提供预算依据;编制原则✓购置、试制以及租赁三项费用不应重复列支;✓使用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的设备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设备租赁费;✓对于设备采购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详细说明双方情况,以及设备采购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的等。大型设备仪器采购注意✓对于单价≥10万元的设备购置需要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仪器设备清单,并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预算购置/试制单台仪器设备单价≥50万元时,还要在预算明细表中详细说明必要性和用途;大型设备仪器采购注意✓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设备,预算执行需要填写大型设备申请书;✓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设备,预算执行要进行联合评议。容易混淆的科目区分✓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支。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课题主要任务考核指标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科目中列支;当试制设备为过程产品(即为完成课题任务而研制的零部件或者工具性产品)时,试制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应列入设备费,不应该在其他预算科目中列支。容易混淆的科目区分✓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预算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应在设备租赁费中列支,不应该在加工测试费中列支。✓已有设备维修费应在间接经费列支,不应在设备费中编制预算。材料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编制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说明购买的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项目(课题)预算应区分课题研究任务所需的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编制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将所需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做出必要性说明,并提供测算依据(单项价格超过10万元,建议提供三家参考报价);项目(课题)预算应将所需辅助材料数量和价格进行说明(单项价格超过10万元,建议提供三家参考报价);✓对于材料采购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详细说明双方情况,以及材料采购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编制原则✓数量依据:明确科研任务需求的基础上,细化试验目标、次数和时间,为所需购买的材料和耗材种类、试验材料或耗材使用量的测算提供标准和依据,支撑预算编制的相关性、必要性与使用量的合理性。✓价格依据:部分容易与通用材料混淆的特殊材料市场报价差异较大,应明确特殊材料的种类、用途、性能参数等,同时建议补充市场报价单和耗材单价依据,或者以往类似种类已经执行的预算和决算价格加以说明。容易混淆的科目区分✓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的备品、备件等,应纳入设备费预算列支,单独购置备品、备件纳入材料费预算;✓由本单位内部独立核算部门进行的测试化验加工所需的材料,应纳入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容易忽略的其他费用:✓在材料的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保管费用建议测算进材料费成本中。✓充分考虑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问题,建议将发生的增值税全额预算进材料费成本。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编制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预算编制要说明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项目(课题)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财经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编制原则✓项目(课题)预算需求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按项目(课题)的研究任务顺序进行梳理,匹配与研究任务同步的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测试次数与测试范围尽量精确,充分预估任务的工作量和费用;编制原则✓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关注委托单位的经营范围、资质证明和业务承接能力等情况(应对委托方进行资质查询,确保能够承接该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并在课题执行期内保证完成相关任务),单项价格超过10万元,建议提供三家参考报价;编制原则✓承担单位内部具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部门,能够承担相关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的,可以通过内部委托形式来开展,支付相关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费应该按内部成本价(原则上低于市价)测算;✓对于测试化验加工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应详细说明双方情况,以及测试化验加工的和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燃料动力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编制原则✓项目(课题)预算应与研究开发任务密切相关,说明预算中燃料动力费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项目(课题)预算必须为课题研究任务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编制原则明确科研任务需求的基础上,细化试验、加工目标、次数和时间,同时给出任务需要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和科学装置清单,不可单独计量的还需依据仪器设备和科学装置的能耗、能效等参数给出燃料动力费分摊标准,为所需的测算提供标准和依据,支撑预算编制的相关性、必要性与使用量的合理性。编制原则✓项目(课题)预算燃料动力费需可计量、可核定、可区分;✓项目(课题)预算燃料动力费单独计量方式要合理,分摊依据要充分;✓项目(课题)预算燃料动力费通过内部核算原则上应当痕迹化、及时结算。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行〔2016〕71号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3号编制原则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预算金额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预算金额超过直接费用10%,根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求,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测算。预算金额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经费预算:建议在预算编制说明中仍然要对项目任务安排中较为重要的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加以明确。预算金额超过直接费用10%的差旅费编制原则:✓课题组成员因课题研究任务发生的差旅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差旅费用可以列入差旅费预算,可根据任务执行时间顺序对出差事由、地点、人数、标准等进行测算;✓差旅费测算标准严格按照财行【2013】531号、财行【2015】497号和财行【2016】71号执行。预算金额超过直接费用10%的会议费编制原则:✓课题组举办的与课题任务有关的会议(如咨询会、交流会、验收会等)支出可列入会议费预算;✓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主要内容、与任务的相关性,预计人员规模、开支标准、天数、费用等测算依据;预算金额超过直接费用10%的会议费编制原则:✓课题承担单位发起举办的一般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应由课题专项经费列支,如果学术会议的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关系密切,也可由专项经费列支,但是数量不宜过多,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预算理由。✓会议费测算标准严格按照财行【2016】214号执行。预算超过直接费用10%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编制原则:✓编制时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开展的国家合作交流活动情况,包括活动类型(出国考察或来华交流)、明确与项目(课题)的相关性必要性,拟合作交流的目的地、预计人员规模、天数、费用等。✓要考虑国外专家来华和课题成员出国交流的相关人数、周期和频率应据实编制,不宜过多。预算超过直接费用10%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编制原则:✓出国人员应为课题组成员;✓国际合作交流费的测算标准按财行【2013】516号和财行【2013】533号要求执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编制原则✓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编制要说明与项目(课题)研究内容的相关性、必要性和测算依据。✓购买软件、资料、专利等是项目(课题)研究任务需要的专门支出,要强调突出专业性、专用性和相关性。✓软件购买费需是专用软件,通用软件不可以列支;编制原则✓通讯费需为专业通讯费,日常电话费、手机费、无线上网费等不得列支;✓与本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专利申请费可以列支,专利维护年费不得列支;✓与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相关打印、复印、彩扩、印刷、描晒图、制版等费用可以列支。编制原则✓项目(课题)研究任务产出能够预期出版书籍论著、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的数量等,一般都会列示在任务书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