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黔2002-01买方(甲方):卖方(乙方):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2、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5、本合同不得翻印。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证照种类:号码: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证照种类:号码: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车辆瑕疵状况:第三条价款(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金额大写:(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2、付款时间: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1、验收时间: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5、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变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人民法院起诉;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其他方式:第十一条几项具体约定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请将(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或复印件)粘贴于此处附件二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请将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粘贴于此处附件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1、机动车行驶证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3、养路费缴会凭证4、车辆年检证明5、税讫证明6、其它材料: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年月日年月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备案机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