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干部激励约束制度一、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进居务公开及民主管理的干部,切实维护和保障居委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二、提高居委会干部的政治待遇。三、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居委会干部培训班,着力提高居委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四、对德高望重的离任老退休干部,每年春节慰问一次,对尚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愿望的同志在居委会适当安排工作。五、对在居委会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对居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干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班子成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六、严格执行民主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居民参政议政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凡需居民知道的居务都要公布,凡事关居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