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饲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作物种子买卖合同。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标的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单位规格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小写第二条:质量标准;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八条:担保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买受人买受人:签字(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