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指导全市集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集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集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确保本市各乡、镇(办事处)集镇、农村供水安全,结合各本市乡、镇(办事处)的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集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市水利局乡镇供水工程管理站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乡、镇(办事处)2集镇及农村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市集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集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能局、市公安局、市武装部、市安监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城郊供电局、各镇、乡(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相应供水应急指挥分支机构。组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副组长:(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乡、镇、办所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二)办事机构——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并成立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集镇、农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供水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三)职责分工1.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3(2)及时了解掌握集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水利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3)审定全市集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2.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市集镇、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集镇、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3.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工程设计,水环境监测、防汛抗旱办、水政水资源,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4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5生。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集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农村大范围或全部停水;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6.传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五、应急预案体系**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一)全市应急预案: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二)乡、镇(办事处)级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办事处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市水利局备案。(三)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备案。六、预防和预警(一)监控机构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市行政区域内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6总分析,及时向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二)监测信息1.旱情信息(市气象局、地区水文局)2.水污染信息(市环保局、卫生局)3.供水工程信息(市水利局)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七、应急响应(一)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市集镇、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办事处)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乡镇(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7(二)Ⅰ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1.乡、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2.乡、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市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3.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1.乡、镇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2.乡、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1.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8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2.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事故处理完毕,由乡、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八、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市集镇、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一)预警机制。集镇、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二)报告制度。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1.情况报告:对集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2.报告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3.终止程序: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9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三)信息发布。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九、应急处置对于集镇、农村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1.启用备用水源;2.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