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财税管理和研发加计扣除[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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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高新技术企业财税管理和研发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培训(2017年)2017年12月佛山一、高新技术企业财税管理认定后的监督管理法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税收优惠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重大变化报告制度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跨区迁移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认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追缴已享受的企业税收优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人员和研发设施的配备研发费投入和财务核算研发成果产权保护和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及核算配套的科技管理制度等。10高企认定是通过减税引导企业持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认证,考核包括:高新认定指标序号指标分值1知识产权≤3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4企业成长性≤20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认定条件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核算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研发费用的核算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建立研发费用专账(或辅助账),凭证与研发项目对应与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研发费用的关联(利润表、附注)与年度所得税汇缴报表的关联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在科目设置方面,有两个方式,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是企业会计账册的补充,是对分类与归集口径与会计科目核算存在差异的调整。19辅助账是企业会计账册的补充,其数据来源于会计账册,又不完全直接等同于会计账册的会计科目。“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的研发费用类别及归集口径,其分类与归集口径与会计科目核算存在差异时,需要另行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一级科目:研发支出(或在管理费用下设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或设置辅助明细账按各项目分别单独核算。日常会计核算: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A研发项目—人员人工费----B研发项目—材料费等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21高新企业研发费用8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的外部研发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项目立项,研究和开发期间,开展研发活动发生核算(归集)至具体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目,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核算2222研发费用项目的有效凭证有:科技人员工资薪金,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研发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有效凭证。研发费用凭证24佐证研发的资料项目组成员表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账及凭证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高新产品收入归集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多个产品和多项服务不得笼统混合打包为一项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新技术服务须每个产品、每项服务单列,说明其支撑技术与国家认定办法的技术领域一致佐证票据(发票、合同、知识产权)与该项收入一致发票抬头需与知识产权、服务合同之间关联工程类,不能将工程款不做分类就列为高新收入电子商务不能笼统将电商平台交易费与物流服务费不区分列为高新收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服务须将新型服务模式和技术方法的服务费与传统模式的服务费区分。判断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产品(服务)收入占高新总收入超过50%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政策法规标题文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97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40号(一)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法律: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全国性部门规章: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323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34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落实完善119号文年度纳税申报(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部门351.企业2.研发费用税务部门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中介鉴证科技部门(2016年1月1日起)36(1)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优惠。(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三)加计扣除的条件(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7项)3738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表填报汇缴报表中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所附样式编制(五)研发费用会计核算(2015年第97号公告)39一级科目:研发支出(或在管理费用下设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或设置辅助明细账按各项目分别单独核算。日常会计核算: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A研发项目—人员人工费----B研发项目—材料费等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40加速折旧费用的归集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1、科技部门鉴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科技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税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直接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2、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向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相关材料,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六)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4142申报流程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费用归集税务备案享受优惠留存备查等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归集表”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同时仍应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2015年第97号公告:44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4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46只能在汇缴期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无需税务机关批准,由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但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间进行备案,备案不迟于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时间。备案时,需要填报备案表格,同时按照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七)加计扣除75%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取得登记编号。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按《评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八)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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