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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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中国哈尔滨日期:2007.12.10【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为提高我市城市供热应急处理能力,健全供热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保证城市居民安全越冬,最大限度减少供热重大事故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省建设厅黑建城[2005]51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供热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的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性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重、特大供热事故。本预案所称供热企业是指主要面向社会热用户供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供热单位是指以向本单位职工住房供热为主,同时向社会热用户供热的大型厂矿、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的服务部门。具体包括:(一)突发性供热热源重大安全事故、供热管线爆裂引起大面积停热事故;(二)人为破坏、火灾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三)因供热设备事故造成停热,12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事故;(四)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负责供热的小区无力供热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停热事故;(五)突发性供热弃管事故;(六)供热煤、水、电等原材料出现短缺造成大面积停热事故;(七)经政府决定,确需启动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的其它突发性重大供热事故。二、应急控制组织系统(一)组织机构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城建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供热办主任、各区区长成员单位:市供热办、市财政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安全办、市城管局、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电业局、哈尔滨第二电业局、供排水集团、各区政府。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供热办。(二)建立市、区两级供热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各区政府应在市供热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区级供热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实行市、区两级供热应急联动机制。(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救援的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2、负责修订和完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3、负责协调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的紧急预警发布和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4、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抢修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资金、抢修设施设备的调用;5、负责建立市供热应急事故信息网络和指挥平台;6、负责与市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与联络。三、责任分工市供热办: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供热企业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其它社会供热企业抽调抢修力量帮助抢修;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资格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做好供热事故预警预测工作。市财政局:筹措储备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弃管供热小区或需临时接管供热任务的供热抢修准备金、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热突发性事故;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安排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燃煤。市信访办: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市公安局:维护抢修现场秩序,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影响供热抢修、维修的行为。市建委:负责追查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开发企业责任,责令开发、建筑企业完善供热配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供热的进行依法查处。市工商局:对弃管供热,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热企业,依据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市技术监督局: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的压力容器的安全处理、施工工程验收和检验等工作。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单位实行主辅分离、转制、改制、兼并等过程中擅自将供热设施移交无供热资格的供热企业,致使发生弃管供热现象或无法保证供热的,由市国资委按国有资产转移处置相关规定处理。市经委:负责供热燃煤短缺时,协调供热燃煤储运相关事宜;落实供热应急储备燃煤。市安全办:负责供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市城管局:负责12319电话信息渠道掌握供热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市供热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和事件所在地区政府通报。哈尔滨电业局、哈尔滨第二电业局: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影响供热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供排水集团:负责处理市政停水影响供热运行事故的供水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内上访居民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协助做好抢修现场的协调、配合、监督等工作。四、应急情况响应程序(一)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供热应急机构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组织供热单位启动本单位的供热应急程序,开展生产自救。供热单位抢修设备、抢修队伍技术和人员力量不足,区供热应急指挥机构可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调用其他供热企业供热抢修设备、队伍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所发生的费用事后由发生事故的供热单位承担。供热单位无力经营的,由区供热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督促其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负责处置;已经改制、转制、兼并、关停、破产等企业发生弃管的,由区供热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督促其原企业主管单位负责处置,确保居民正常用热。(二)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响应程序: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企业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的,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同时组织供热企业启动本企业的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事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提供警力支持,防止事态扩大。社会弃管影响居民用热的,属由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由原委托方负责处置;属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或因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设施不到位、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弃管的,由开发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因历史原因,原供热企业弃管后解体,没有责任主体的,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临时接管部门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过程中确属对供热设施进行抢修的,动用供热应急资金,保证居民正常用热。供热企业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用其他供热企业应急抢修队伍、设施设备协助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热,所发生的费用事后由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承担。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调查,属供热企业管理问题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考虑启动临时接管程序,并由相关部门追查其责任。(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发生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根据职责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通讯等保障。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报请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同意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五、保障措施(一)建立市、区两级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政府从公共财政中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城市居民安全、正常用热;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由市经委储备20万吨政府供热应急燃煤。(二)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修队伍,提取供热应急抢修资金,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准备供热抢修设备、工器具、车辆等,确保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的及时、快速处理。(三)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事故处理通讯联络网,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种突发供热事故应在2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四)遇紧急情况,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动其他供热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供热事故的抢修。(五)市公安局应协助供热应急部门维护抢修现场秩序,依法制止影响供热抢修行为。(六)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处置责任追究制度。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擅自委托经营单位发生弃管的,供热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产权单位未按职责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的,开发企业未按职责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市建委将其列入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重点监管对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取消其开发资质;供热企业发生弃管供热,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实行处置供热应急事故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解释与实施(一)本预案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来源:市应急办)XX县供热应急预案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特大事故,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XX县供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指挥系统XX县冬季供热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XX县XX县长李双会任总指挥,县城建局局长王锁元、安监局局长赵宝平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煤炭局、质监局、柳林镇人民政府、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供热企业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城建局,城建局局长王锁元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确保指挥联络畅通。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城建局:应对供热事故紧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负责组织协调解决供热管线占道施工问题及冬季供热输送问题,协调城镇运煤车辆运输;XX县XX县政府紧急救助资金的具体使用;出现燃煤供应短缺情况时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热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内部供热设施和代收代缴热费出现的矛盾。县安监局:应做好供热安全督查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供热安全出现的问题。县发改委:协调解决煤炭、水、电等有关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县财政局:负责紧急救助资金的启动使用。县公安局:发生重要、重大事件和事故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占道施工的交通疏导。县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集中供热及消减锅炉房供暖中遇到的问题。县煤炭局:配合指挥部做好供热用煤调配工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等供热设备安全运行。柳林镇人民政府: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辖区正常供热工作;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电力公司:保障冬季供热用电。自来水公司:保障冬季供热用水。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的分类和等级(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2.重要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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