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溪县唤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苍溪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好,制定本定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群防群控;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的各项工作。二、组织管理坚持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领导工作机制,形成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负总责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组织领导体系。(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唤马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组,由镇长任总组长,宣传委员、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卫生院、派出所、学校、交警队、财政所、民政、人劳、城建、农林、工商、计生、民族宗教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工作。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和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宣传、社会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执纪执法等六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和检查组成另定。指挥组各成员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提请政府批准;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理,实施病人救治和接触者追踪几消毒、隔离等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制定有关的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上报疫情,开展健康教育、技术人员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组建因卫生管理、卫生监督、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加强日常应急状态的监督检查。落实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以及统一应急救治药品、试剂贮备和调拨。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和卫生学调查处理、应急物资车辆的通畅,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隔离观察以及传染病疫点现场的强制封锁等。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的社会稳定。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区域内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将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纳入学校的相关教学课程,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的监测,按照分级警戒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停课、停学的措施。宣传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组织制订相关宣传教育计划,开辟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能力。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中甲、乙类重大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查寻工作,为人员疏散转运、运送救援物资供应交通保障;负责对乘座交通工具人员的检疫查验和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客运场所和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各项防控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应对突发事件所需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经费,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2疫情处理等所需要经费,保证突发事件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作经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基金。经贸(外经贸)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质量,及时向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提供治疗、预防、控制所需药械及调运生活必需物资,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处置突发事件有关的药械防护、消毒、生活等用品的市场秩序。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扰乱市场的行为,保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困难人群的救济措施,按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死亡人员殡葬工作。负责国内外团体、个人捐助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工作。农林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预防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建立农、兽药监测系统,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建立人畜共患疾病畜间监测系统,做好家畜家禽疾病防治和对人类密切接触的家畜家禽疾病的传染病监测;开展农牧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畜间的预防控制工作。城建(旅游)、环保部门: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工地及建设施工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环境因素监测系统,开展环境质量的监测和环境保护,做好医疗垃圾和污水等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工作。计生、人劳、科技、质监、工商、民族宗教等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二)卫生专业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突发事件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组建应急机动队,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控制、评价;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对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2、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落实有关监测预报工作;对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控制、评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疾病预防制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3、医疗机构成立本单位应急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全面落实院内的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病人的抢救治疗,以及危重病人的院前急救,及时联系落实市急救中心治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业组织1、专家技术评估指导组建立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技术分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评估判定,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和相关防制对策;负责对医疗诊断和救护治疗、现场调查、消毒处理、实验室检测等突发事件过程、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2、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中专业技术骨干的力量,组建若干现场应急和医疗救治专业分队。三、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一)一般突发事件: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事件:1、本市尚未出现,但周边地区已经发生且有发展趋势并可能对我市、区产生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2、发生霍乱病例,1周内发病未超过10例;3、动物间鼠疫流行猛烈,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34、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食物中毒30人以上9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7、发生急性职业病9人以下的;8、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事件。(二)较(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2、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3、霍乱在本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4、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6、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发生死亡病例2人以下;食物中毒30-100人,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或事故地在二处以上;7、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下;8、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三)特大突发事件: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5例以上;2、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病例数2例以上;或已出现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医源性传播。3、霍乱1周内发病30例以上;4、发生食物中毒死亡三人以上;或虽死亡3人以下,但食物中毒100人以上,且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5、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乡镇,并有扩散的趋势,造成重大影响;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大突发事件。四、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1、建立监测系统。卫生院要以防保科、公共卫生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各村联络员为基础力量,上级相关机构为依托,建立如下三类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一是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传染病、意外事故与中毒、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二是建立以实验室为基础的健康相关产品分析检测系统、毒物分析检测系统、传染病实验诊断和鉴别系统。三是建立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检测系统和医院感染检测系统等。2、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收集本地人口、自然环境几社会经济状况、卫生资源及分布状况、传染病疫情、传染病主要媒介分布情况、卫生政策与卫生法规和其他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等基础资料,建立数据库。3、开展监测预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筛选具有重大公共卫生意义的疾病、因素进行监测,对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尽早发现突发事件先兆,及时发出预警,以便能及时迅速采取防控措施。(二)突发事件的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同时启动《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相关信息。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行政村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关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2、报告程序和时限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检测机构接到或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3、报告方式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最快发式报告,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其中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后,同时应立即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4、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必须做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初次报告要求发现报告突发事件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有: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地点、时间和范围、受害人数、事件的地区分布以及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阶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