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的「致良知」与「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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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劃王陽明的「致良知」與「知行合一」一、前言:「致良知」與「知行合一」是王陽明哲學体系中兩個重要的觀念。陽明在他的著作中論及「致良知」、「知行合一」之處甚多,有些地方甚且明說「知行合一」之「知」、即為「致良知」,之「良知」。可見「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的關係非常密切。有些學者認為「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兩者在實質上是相同的。有些學者卻認為「明明德」與「致良知」是一事。有的學者則認為「心即理」、「致良知」都是「知行合一」。說法不一。究竟「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的關係為何?我特別將各家的說法比對來看,試圖整理出「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的關係。二、各個學者的說法首先來看看學者們對「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的說法。馮友蘭說:「王守仁講良知並不是一般地講認識論。「良知」是「知」,「致良知」是「行」,這個「行」也不是一般的行。他講「知行合一」,並不是一般地講認識和行為的關係,也不是一般地講理論與實踐的關係。「知行合一」是王守仁哲學思想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他所講的「知行合一」也就是「致良知」。」(《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五冊,頁215)馮友蘭認為良知與行是認識論上的意義,是正確的。他在這裡只是簡單地說良知是知,致良知是行。並沒有詳細論述「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為何是一樣的觀念。蒙培元與馮友蘭有相同的看法,他也認為「知行合一」就是「致良知」,他說:「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說,也就是他的致良知說。」又說:「良知是意識本體,即主觀精神;致良知是意識的發現流行,即主觀精神的實現。二者是體用本末關係。知行關係同樣如此。良知之外無知,致良知之外無行。因此知行也是合一的。」(以上見《理學的演變》頁348)蒙培元以「良知」與「致良知」的關係比「知」,「行」的關係,進一步說,「良知之外無知,致良知之外無行」。接著他引原文,闡論「知」,「行」確是合一的,而且「知行」都是良知的功用。這樣看來,「良知」似乎是「知」、「行」可以「合一」的本體根據,「知行合一」也就是「致良知」的工夫。蒙培元似乎是承繼馮友蘭的說法,而加以發揮。其實許多大陸學者,都有類似的看法,在此只舉蒙培元為例。勞思光並不以「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反認為「明明德」與「致良知」是一事。他論「致良知」說:「陽明之工夫論,則以「致良知」一語為中心。」他認為「致良知」為成德工夫之實踐歷程,又以「致知」與「格物」互不相離,引「陽明告徐愛語」証「物」為「行為」,格物為「正行為」,由此論「致知在格物」一義,遂有「知行合一」之說。他論「知行合一」時,以「知」為「知善知惡」的「良知」,「行」則是意念由發動至展開而成為行為之整個歷程。他並以「良知」與「意志」間應有及本可有之貫通狀態,為陽明「知行合一」的本旨,並指出陽明於二者(知與行)可貫通之可能處,只注意於「隔斷」一面的問題。勞思光接著說「良知」與「意志」(即知、行)何以不貫通,他認為這涉及「致良知」中「致」宇的實義。「貫通」即是落實處,也即是「合一」。他的結語說:「致知,誠意,格物等工夫之一貫性與『知行』之本然意義之『合一』互相映現。」勞思光以「知」是「良知」,「行」為「意志」,「合一」為「致」,也就是貫通,可見他並不以「致良知」即為「知行合一」,他只說:「知行合一與致知與誠意之一貫性,實為一理之兩種說法。」他認為「致良知」與「明明德」為一事。他說:「(明明德的)特點則在於與『親民』有文獻上之關聯,故可直通往文化制度問題,不似致良知可作為一純道德觀念看。」他引証:「是其一體之仁也,對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於天命之性而自然靈昭不昧者也,是故謂之明德。」由此可見,明德乃人心本有之「仁心」或「公心」小人亦有此心,只是為私慾所蔽,遂不能顯現此能力。明明德,即為去私慾之義:「是故苟無私慾之蔽,則雖小人之心,而其一體之仁猶大人也,一有私慾之蔽,則雖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猶小人也。故夫為大人之學者,亦惟去其私慾之蔽以自明其明德,復其天地萬物一体之本然而已耳,非能於本体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至此,「明明德」與「致良知」之相似處,再明顯不過了,明德與良知同為本体意義之「大公之心」,「明」與「致」同為去私之工夫。致良知與明明德一比較,似可視為原為一事。其實勞思光此種說法,馮友蘭在《中國哲學史》舊編中亦有論及。馮友蘭在《中國哲學史》舊編中以《大學問》為王陽明講學之主要意思,他引《大學問》:「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謂良知者也。」認為「明明德」,「親民」皆是「致良知」,亦即是致知。」為何舊編至新編會有此種轉變,不得而知。若以舉証而言,則舊編所引《大學問》似乎較能代表陽明的主要意思。馮友蘭論「知行合一」也只說:「良知是知,致良知是行。吾人必致良知於行為,而後良知之知,方為完成。此陽明知行合一之說之主要意思也。」此處也沒有說,「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司徒興(大陸學者)認為心即理,致良知都是「知行合一」的意思,他引黃宗羲《明儒學案》:「先生以聖人之學;心學也,心即理也。故于致知格物之訓,不得不言致吾心之天理于事事物物。以知識為知,則輕浮而不實,故必以力行為工夫。良知感應神速,無有等待,本心之明即知,不欺本心之明即行也,不得不言知行合一,此其立言之大旨。」作例証,並以此發揮,論'心即理,致良知都是知行合一。他說,「陽明提出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心外無理等命題」,「其中,物,事指的是人的行為」,「心之本体即是良知,所以心外無物,心外無事就等於「知外無行」。「知外無行」實質上就是知行合一。他說:「致良知這個命題和知行合一的命題,在本質上也是相同的。」他認為黃宗羲早已點破此點:「致字即是行字。」另外,他也引陽明對「知行合一」的論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謂良知也。孰無是良知乎?但不能致之耳。致之者,致知也,此知行之所以為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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