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台县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三台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户外广告在美化市容、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三台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07年县政府5号令)、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招商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11〕6号)和《三台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BOT项目投标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问题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数量较多,精品较少,一大批城市灯箱、公交站台等广告设施需要更新换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滞后,布局不合理,与城市功能分区不协调,非法设置、不规范设置的现象较为严重;在户外广告经营使用中,政府长期未获得收益;户外广告设施的材质和工艺水平不高,支架生锈、腐蚀,结构失稳,过期未用的残留物未得到及时清除等,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二、户外广告经营的总体思路、设置原则和总体规划(一)总体思路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监督”的方针,以城区街道升级为契机,推动户外广告从无序设置向统一-4-规划转变,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从分散建设向统一建设转变,从单一广告美化向街面整体美化、亮化转变,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二)设置原则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坚持七大原则,即:坚持科学合理、统一规划,提升城市品位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和户外广告设置市场化的有偿使用原则;坚持节能环保、减量化的原则;坚持保护投资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收益不流失原则;坚持市容环境优先,深化日常监督管理原则;坚持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审批原则;坚持公益广告设置优先和优惠使用原则。(三)总体规划将县城建成区的户外广告分为“五个片区”进行控制性设置规划。五大片区为:潼川片区(新西门,老西门,东门,南门围合的古城范围),北坝片区(东河路以北,梓州大桥,新渡口大桥范围),梓锦新城片区(三射路,南河路,西干道围合的范围),工业园区(青东坝、南寺坝、黄家坝等工业集中区),城市新区(东塔、新德、柳林坝、潼川中小企业集中区、凤凰山旅游开发区等)。县城户外广告控制规划明确分为禁设区、限设区和许设区,严控主干线、重点景观带、广场、人行立交桥、公路延伸区和城市出口区域。(四)新增设户外广告的必备条件1、要与环境相协调。城市户外广告必须要与城市的业态特征、-5-建筑风格、文化底蕴等相协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店招要与城市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功能、不同建筑特色,做到“一街一景”。关于老西街等古城区域街道,要对灯杆、路牌、店招、交通栏杆、建筑外墙等,用色彩、造型来营造古城文化气氛。2、要注重档次提升。户外广告要在造型、材质、工艺档次、日常维护上把关,运用发达城市的经验,做到时尚美观、干净整洁,塑造高品位的城市形象,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时,必须同时上报规格、材质、造型、照明方式和现场效果图等资料。3、要坚持减量化原则。一是取消新西街、正北街、上东街、下东街、上南街、下南街、喜洋洋广场、酪香路、银杏路、解放街等街道的灯杆广告180个;二是取消除学校周围,车站、广场等公共区域外的公用电话亭,对保留区域内的电话亭及时整改维护,确保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三是取消迎宾广场、佳琪广场、喜洋洋广场内的各类灯箱(临街的除外)导视牌等16个;四是取缔城市出入口影响城市形象的面积不足80㎡的单立柱和面积大于200㎡的钢结构和墙体广告牌;五是规划中未建成的城市新区,户外广告另行规划。4、要合理控制密度。同类型的广告设施,设置间隔必须合理,如西干道跨街广告牌的设置间隔不应低于1000米,单立柱的间隔不应低于300—500米,城区主要街道灯箱设置间隔不应低于30—50米。-6-5、要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为确保公共交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户外广告牌应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计制作。超过30米宽的街道不得使用全跨景观龙门架,许设置的户外广告牌面下沿离地不得低于4.5米,以确保货车通行。总高低于10米的灯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许可设置灯杆广告下沿离地不得低于4.5米。十字路口10米内不得设置灯箱广告,公交站亭顶棚外沿在人行道堡坎20cm以内,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大型广告牌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完工时,组织相关单位监理验收。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发布单位定期保养维护。6、要坚持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原则。要创新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制,引进民间机构参与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以有偿使用代替免费使用,调动民间资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三、特许经营实施范围、类型、期限(一)特许经营实施范围县城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车站、路牌、灯杆、指示牌、立交桥、建筑预留地等独立于房屋建筑物外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城市出入口的道路两侧、独立于房屋建筑物外的空间。县城规划区具体包括:三射公路与国道S101线围合的梓锦新城片区、潼川老城片区、工业集中区、东塔镇;马望路周边区域的北坝片区、新德片区、柳林坝片区、凤凰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片区等范围;成德南高速公路出口至三射路口、马家桥、马望路至绵遂高速出口、拟建火车站片区等城市街区、重要节点等。-7-(二)广告设置类型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广告类型主要包括:路牌广告、灯杆广告、街道灯箱广告、大型精美落地广告、大型立柱广告、公交站台广告、立交桥附属广告、景观龙门架、全彩电子显示屏、嵌入式LED条形显示屏、落地导视牌等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包含流动广告、充气广告,电视,车内视频等多媒体广告。(三)特许经营期限鉴于建设投资数额较大,建设周期长,城市形象提升和日常管理维护成本高,回收投资周期长,期满后完整移交等具体情况,县城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即从2011年5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止。四、户外广告BOT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步骤户外广告BOT项目中标单位—成都财富资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财富集团),要将BOT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坚持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由其项目公司—绵阳主岛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已核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垫资10万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比选先进时尚的设计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约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内容及步骤如下:(一)户外设施的建设数量及投资总额1、投资建设数量。根据减量化、优美化原则,结合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BOT项目招-8-商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函〔2011〕6号)精神,县城规划区增设的户外广告如下:(1)新建和改造路牌广告60个;新增公交站亭22个;(2)增设大型立柱广告11个;(3)增设LED全彩高清电子显示屏3个;(4)增设街道灯箱40个;(5)增设跨街景观龙门架8个,半跨龙门架10个;(6)增设大型精美广告(含全部人行天桥)11个。2、增设户外广告的投资总额约为84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媒体形式建设数量投入单价(万元)投入总价(万元)建成时间电子条形显示屏600.1810.82011年全彩LED显示屏3802402011——2012年街道灯箱广告400.8232.82011——2012年单立柱广告11141542011——2013年全跨街景观架8231842011年半跨街景观架109902011年精美看板114442011——2013年改建灯杆广告1100.1112011——2012年公交站亭223.5772012年合计843.6万-9-(二)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步骤按照“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思路,构筑城市户外广告新型运行体系。1、2011年—2012年3月底以前,新建8处全跨龙门架,10处半跨龙门架,街道灯箱40个和精美落地广告1个;改造公交站台和街道路牌灯箱等。2、2012年4月—2013年3月,新建LED显示屏3处,单立柱6个,精美看板8个。3、2013年—2015年,完成工业集中区、凤凰山城市风景区、新德片区、柳林坝片区和拟建火车站片区的广告牌投资建设。(三)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主体成都财富集团作为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施投资建设的唯一主体,除其项目公司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新建上述类型的户外广告位。城市街道新设店招门头及其他零星户外广告时,由设置单位提交设置申请,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对规格尺寸、设计效果、制作材料、照明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与设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店招(指示牌)设置使用维护协议》,明确约定拆除条件和维护责任后,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违规设置的行为进行处罚。(四)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发布主体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10-司为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发布的特许经营主体。户外广告发布前,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发布单位与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提交的《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依法对其广告事项进行登记,为发布人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对未经批准自设广告位发布广告,未与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发布广告,已有户外广告设施超过批准期限仍继续发布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不得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许可证》。(五)经营期满后的移交合同期满,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期间新建的、改建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连同批准经营的其它户外广告全部移交给县人民政府,在县人民政府对其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出让时,成都财富集团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五、户外广告BOT项目的实施措施(一)组织保障措施成都财富集团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书的要求,依法组建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特许经营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三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户外广告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绵阳主岛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县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能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日常管理措施-11-1、按照户外广告管理的“清洁化”、“制度化”要求,坚持日常维护保洁。项目公司要安排3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设施的牛皮癣、清扫保洁负责,安排1—2人负责照明工程维护,确保日常亮灯率达到98%,特殊时期的亮灯率达到100%。安排1—2人专职负责广告牌的日常安全维护,确保零故障、零损坏。2、定期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破损、变形、脱落等现象及时整改,保证破损率低于5%,破损保持时间不超过2天。3、项目公司在经营户外广告时,必须与使用单位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日常运维责任落实,公益广告义务明确,拆除期限界定清楚,广告宣传有偿使用。(三)公益保障措施落实公益广告发布责任。使用单位发布商业广告时,必须与项目公司签订公益广告义务发布合同,在租赁使用期内,承担不低于10%的公益广告发布义务。使用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时,公益广告内容按照有关要求报批,但可以载明使用单位。坚持公益广告发布优先的原则和公益广告发布优惠的原则,当县委、县政府有重大事项需要临时使用部分广告位时,项目公司在24小时内配合覆盖,同时仅收取制作成本费用。(四)广告发布便民措施项目公司每年投资10万元,建立户外广告网络交易平台,为广告使用单位和行政管理机构提供方便。广告使用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随时咨询,降低交易成本。行政主管部门-12-可以通过互联网,动态掌握户外广告发布情况,设置数量、设置面积、到期户外广告情况统计等,为方便监管提供条件。(五)安全保障措施1、项目公司在投资建设户外广告时,必须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施工,广告牌的几何尺寸和设施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2、施工期间要设立警示标志或警戒线,确保施工安全、用电安全、行人安全、交通安全,雷雨期间的防雷安全等,因广告设施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成都财富集团或其项目公司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