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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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实验室主任主要岗位职责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2.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3.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提高实验室科研能力。4.认真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执行学校和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5.负责全室人员的工作安排,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室工作。6.负责全室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二、实验教师主要岗位职责1.努力专研业务知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验指导工作。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报送实验考核成绩。4.对实验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验室或教研组汇报。5.初次上岗的实验教师要试讲、试做。三、实验室技术人员主要职责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各项工作。2.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能够维修常用仪器设备。3.按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有教学任务的人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实验。4.保证实验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5.积极参加实验室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四、实验室技术工人主要岗位职责1.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任务。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讲求效率,具有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3.协助实验指导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习的各项工作。4.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与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五、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学生实验守则第一条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不得衣冠不整,否则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第二条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验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验准备工作。第三条实验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完成实验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实验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第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许喧哗打闹。要保持实验室整洁,不许吸烟、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不随便串组。第五条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第六条实验中要节约水、电、元器件、药品、原材料等,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第七条实验中的废弃固体物品、腐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指定的容器中,不许倒入水池中。第八条实验完成后,要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并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第九条实验室内的任何物资不得擅自带出,借物要及时归还。第十条实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第十一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仪器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并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第十二条以上条款依据《学生实验、实习守则》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第二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和设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三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空调设施,保证温度、湿度和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第四条学生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防止出现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第五条实验人员和学生做实验时,应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六条实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请有关部门检修,保证器材完好。第七条实验室钥匙由专人掌握,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第八条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值班制度,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第十条每天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然后方可离开。第十一条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第十二条实验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第十三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以上条款依据《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条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价值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由中心主任处理,报教务处备案,800元以上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共同处理。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相应行政处分:(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第三条赔偿处理办法:(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5%至20%。(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赔偿原价的10%。(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时,可以只赔偿零配件费用。对于能够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只赔偿修理费。如果修复后质量明显下降,要按质量降低程度,酌情赔偿。(4)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第四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中心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2)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第五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实验室主任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审批。第六条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交款。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第七条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八条以上条款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嘉兴学院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由教务处统一编制,中心要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标签相符。第二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第四条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第五条不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必须经过审批。价值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批。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可以协商借用。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爱护使用,准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果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校内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第八条实验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第九条以上条款依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一、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1.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人民币在800元以下(不含8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器材,人民币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器材。2.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分院(系、实验中心)二级管理。中心负责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3.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未经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4.中心建立属于中心管理的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定期与各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5.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低值耐用品时,必须先请示,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发票上加盖中心低值耐用品章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6.使用低值耐用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二、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办法1.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或能够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易耗品由分院(系、实验中心)直接管理。2.中心建立易耗品明细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验收、入库、记账、领用、出库程序。中心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确保使用合理,账目清楚。3.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避免浪费。购买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否则不予报销,并给于相应批评或处分4.使用易耗品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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