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工作机构2.2日常管理机构2.3专家咨询委员会3.运行机制3.1监测系统3.2预警系统3.3应急响应3.4指挥和协调3.5紧急处置3.6应急终结4.应急保障―2-4.1医疗救治保障4.2人员保障4.3技术保障4.4物资保障4.5信息保障4.6演习演练4.7宣教培训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责任追究5.3总结报告6.附则6.1名词术语6.2预案扩展6.3预案解释部门6.4预案实施时间7.附件7.1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7.2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流程图7.3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3-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和《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大政发〔2004〕8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政发〔2005〕74号)和《长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6〕13号),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4-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5-(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长海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有效的应对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准确预测预警,采取得力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按照“县乡―6-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发布”的应急机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1.5.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强化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形成“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依靠科技,整合应急资源,建立统一管理、装备精良、技术熟练、反应迅速的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咨询库,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工作机构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7-(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5)向县政府及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6)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保障体系建设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7)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报告等。2.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2)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对食盐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3)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5)县监察局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8-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6)县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机制的建立和监理;(7)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对重大农产品,包括经济林产品(干杂果)和森林食品(野山菜、食用菌、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以及野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8)县海洋渔业局负责对水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9)县经贸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负责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粮食、酒类等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0)县卫生人口计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餐饮业、学校食堂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11)县环保局负责对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对污染的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9-(1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受县政府委托,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13)县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14)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15)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海办事处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进出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及相关环节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1.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组成。(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a.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b.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10-c.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d.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和处理工作;e.管理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f.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g.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h.完成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5各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接待组等八个工作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l)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人口计生局牵头,分管副局长-11-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制定并实施救治措施。(3)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追踪源头,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4)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6)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7)专家咨询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关专家组成咨询组。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12-因及造成的危害,提出建议。2.2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修订《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咨询专家库。2.3专家咨询委员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咨询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