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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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效率一、经济分析法学及其效率概念二、效率是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三、效率与正义四、法律与效率一、经济分析法学及其效率概念效益,也称“效率”,作为经济学上的概念,表达的是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就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多的效果。科斯定理:第一律:“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因为人们可以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就如何取得划分和组合各种权利进行谈判,其结果总是能够使产值增加。”通俗地说,就是当交易为无成本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能达到有效益的结果。科斯定理:第二律:“如果存在实在的交易成本,有效益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个法律规则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何意的法律规则是使交易成本的效应减至最低的规则。简单地说,选择适当的法律规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从而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最有效益的结果。”经济分析法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率”――以价值得以最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是法的宗旨。二、科斯定理的内容假定某工厂的烟尘妨害了附近5家居民在户外晾晒衣服。在没有任何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每户住家受到的损失假定为75美元,5家共损失375美元。有两种办法可以消除烟尘的损害:一是花150美元为工厂安装一个防烟罩,有利二是每户住家花50美元买一台烘干机一是继续污染,同时给居民付赔偿费375美元,二是花费150美元,安装防烟罩三是花250美元,为每户居民购买一个烘干机空气清洁权分配给居民污染权分配给工厂一是遭受总值为375美元的损失;二是花250美元购买5个烘干机;三是花150美元为工厂购买防烟罩。有利有利科斯定理第一律通俗地说,就是当交易为无成本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能达到有效益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假定交易成本为零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了解决冲突,当事人通常必须花费时间和金钱以集合在一起讨论解决冲突的办法,有时还要请律师,交诉讼费,法院还要花时间、财力和人力去审判;有时还要有专门的法律机关去强制执行已达成的协议或判决。这些都是交易成本。在存在实在的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何种权利分配才能产生最有效益的结果?把居民召集在一起讨论对付工厂污染的办法要花费每个居民60美元(交通费和时间的代价)居民享有清洁权工厂享有污染权一是遭受总值为375美元的损失一是继续污染,同时给居民付赔偿费375美元二是花费150美元,安装防烟罩三是花250美元,为每户居民购买一个烘干机有利二是花250美元购买5个烘干机三是花150美元为工厂购买防烟罩有效益有利科斯定理第二律简单地说,选择适当的法律规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从而达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最有效益的结果。科斯定理主要说明了以下三个问题:1、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的运转有深远的影响。2、通过法律明晰产权,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的耗费降低到最小的限度而使社会获益3、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产权,界定产权,既方便、省事,更节约成本,也更能体现社会公正。二、效率是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1、法律担负着实现资源最大限度地优化使用与配置的社会目标的新使命2、法律对当代经济生活的全面渗透3、效率的价值目标可以成为正义的价值目标的补充因为:(1)当代社会的许多经济活动不能用正义与否来衡量,而这些活动却关系到资源的优化利用和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照效率的价值目标进行法律安排。(2)某些活动既可用正义作为评价标准,也可用效益作为评价标准,其中一些活动的正义与否,甚至需要效率作为度量。前者如诉讼程序中诉讼保全、先予给付等,后者如对浪费资源行为的评价,由此法律对许多权利的安排或手段方式的选择,有很多是以正义和效益的双重目标为依据(3)从整体上看,正义往往更适合于法律制度确定与实施的定性的依据,而定量依据则有赖于效益目标,这也体现了正义和效率的互补性。案例二·美利坚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在美利坚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涉及的事实发生在1947年冬天因战争而繁忙的纽约港。当时有很多驳船用一根泊绳系在几个凸式码头边。被告的一只拖轮被租用将一只驳船拖出港口。由于驳船上没有人,为了松开被拖的驳船,被告拖轮的船员就自己动手调整泊绳。由于没有调整好,脱离泊绳的驳船撞上了另一只船,连同货物一起沉入了海底。驳船船主以拖轮船主存在过失而导致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拖轮船主认为,当拖轮的船员在调整泊绳时,驳船的船员不在该船上,因此,驳船的船员作为驳船船主的代理人,具有过失。法官汉德在判决书中写到:既然每只船都可能冲出泊位,如果冲出泊位的话,它便构成对周围船只的威胁,船主预防损害发生的责任,在类似的情况下,是三个变量的函数:(1)船只冲出泊位的概率(probability)(可能性);(2)因此产生的损害的程度;(3)充分预防的成本(burden)。用数学的语言可以使这样的概念清楚地表达出来:如果用P表示概率;用L表示损害;用B表示预防的成本;过失责任就取决于B是否小于L乘以P:即B小于LP。汉德法官在本案中提出的数学公式,被称为汉德公式(theHandformula),汉德公式的基本含义•如果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要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就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了损失的发生,那么被告就被认为是有过失的——汉德公式起源于过失的判例,但是,它对故意的情形同样具有解释力。在故意的场合,B被认为是负值。也就是说,行为人不仅没有投入成本进行预防,反而朝相反的方向投入成本。当B值为负值时,PL的值只要稍微有些,就会大于B。请思考: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于法学有什么意义?在分析法律问题时,应如何考虑“社会成本”?根据汉德公式,只要潜在的施害人没有达到B的标准,就是有过失。这里的B、P都是就边际意义而言。汉德公式所暗含的深义在于:预防和损害的发生对社会而言都是成本的付出,如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付出代替较高的成本付出,从社会的角度看就是有效率的。损害一旦发生,无论哪方当事人承担损失,都是社会损失,社会都将为此付出成本。在两种成本之间,社会应当承担较小的成本。参见王成:《因果关系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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