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工〔2012〕34号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哈尔滨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哈铁工〔2008〕124号文件《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2—哈尔滨铁路局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1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3.1预警预防3.2信息报送4临震应急响应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标准5.2应急响应的启动方式5.3应急响应行动5.4信息发布5.5应急结束5.6事件评估6后期处置—3—6.1善后处置6.2保险7保障措施7.1通信与信息保障7.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7.3医疗卫生保障7.4治安保障7.5资金保障7.6社会动员保障8宣传、培训和演习8.1公众信息交流8.2培训8.3演习9奖励和处罚9.1奖励9.2处罚10术语11附则11.1相关要求11.2预案管理与更新11.3预案解释部门11.4预案实施时间12附录—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铁路地震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铁路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统一领导:铁路地震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统一管理。铁路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在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1.3.2分级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铁路局、基层站段逐级负责制。根据地震破坏程度和波及范围,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协调辖区各铁路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1.3.3紧急处置:各级铁路运输单位在地震应急期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以保障抢险和运输,减少地震灾害损失。1.3.4搞好结合:铁路抗震救灾工作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与行车事故抢险、防洪抢险及战备方案等相结合。同时,铁路抗震救灾自救工作要与社会救灾工作相结合,形成抗震救灾的整体合力。1.4适用范围—5—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铁路局管内及哈尔滨铁路局控股的合资铁路遭受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处置。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铁路局设立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站段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抗震救灾应急组织,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抗震救灾办事机构)。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组长:路局局长、局党委书记副组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成员: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财务、劳卫、建设、土地房产、计统、人事、货运、客运、物资、信息、人防战备处处长,安全监察室、总工程师室、调度所、施工办、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护路道口办、路外办主任,局党委宣传部部长,公安局局长,驻局军代处主任。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务处,办公室主任:工务处处长。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遭受地震灾害后,接受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向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紧急救援的请求,向铁道部申请组织协调跨局地震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局应急办—6—提供的信息,综合判断形势。2.2.2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⑴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受灾地区的震情、灾情和铁路运输情况,判断形势,及时向局应急办、指挥部和铁道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联系。向局应急办提供应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由局应急办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级别提供参考,共同组织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策。⑵按铁道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传达部署指挥部的抗震救灾抢险工作,向各站段下达各项命令和有关通知,组织快速评估和审查铁路系统震害损失,收集、汇总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情况。⑶按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各项信息反馈和信息交流,编制内部抢险信息简报。协助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新闻发布。⑷提出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各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核;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实施工作。⑸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建立相应台账,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负责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3预警预防和信息报送3.1预警预防3.1.1各基层站段要做好制定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应急有序、有备无患。3.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不得建—7—设。3.1.3凡在国家规定抗震设防区内未经抗震设防的铁路工程设施和设备,应按抗震鉴定标准和加固技术规定进行加固,以达到应有的抗震能力。3.1.4铁路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应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专业培训与群众教育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抗震减灾有关知识的宣传,以增强职工和家属的地震应急能力。3.2信息报送铁路遭受地震灾害后,有关单位应迅速对灾情进行调查,把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情、灾情、抢险情况、援助情况和预计抢通时间逐级上报至铁路局,由铁路局上报铁道部。3.2.1信息报送内容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灾情、处置情况、抢险方案和预计抢通时间。灾情包括线路、桥梁、隧道、涵渠、信号、通信、电力、接触网、机车车辆、房屋建筑物等设备损害的程度,影响列车的车次,人员伤亡情况等。3.2.2信息报送时限⑴发生地震后,立即按信息报送流程逐级上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地震信息。⑵造成特大损失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抢险情况每3小时向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1次,由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每4小时向铁道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1次。3.2.3信息报送程序灾害信息原则上按照站段、铁路局、铁道部三级逐级上报。遇通信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各级铁路抗震救—8—灾指挥部同时将震情、灾情报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3.2.4地震信息报送流程图4临震应急响应铁路局在接到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信息站段应急值班人员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站段抗震救灾机构领导成员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铁道部抗震救灾办公室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局应急办公室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9—4.1迅速启动哈尔滨铁路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通知震区各站扣发拦停列车,各系统分工检查管辖行车设备、房屋建筑,根据余震和检查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到岗。4.2根据震情发展和铁路运输设备抗震能力,发出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工作,关闭公共娱乐及公共场所,疏散非必须坚守岗位的运输生产人员。4.3对运输要害部位、重要设备、不停岗场所采取相应的临时性避震、抗震和保卫措施。4.4对工程抢险、消防、医疗救护、汽车运输、应急通信等关键部门的人员紧急集结,对相应的物资、机械设备、车辆、器具、药品等进行紧急集中和检查,并实行紧急值班制度。4.5对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6部署各专业应急保障方案和抢险方案,督促和检查各专业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7进行避震和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保障社会稳定。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标准地震应急响应按地震震级及其对铁路运输设备造成的破坏程度和救灾规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和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5.1.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10—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⑴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km内)发生大于或等于7.0级地震;⑵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⑶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⑷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⑸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造成铁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5.1.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⑴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km内)发生大于或等于6.0级、小于7.0级的地震;⑵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⑶铁路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⑷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⑸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重大地震灾害。5.1.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⑴在铁路辖区或临近地区(约50km内)发生6.0级以下的地震;⑵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1—⑶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⑷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⑸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国家规定的较大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较大地震灾害。5.1.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地震灾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⑴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⑵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⑶中断线路行车,或者繁忙干线限速8小时以上。⑷铁路运输枢纽和重要机构所在地发生的一般地震灾害,也视为铁路一般地震灾害。5.2应急响应的启动方式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由相应的铁路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形式发布,命令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基本情况、响应级别、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5.3应急响应行动5.3.1应急响应前期处置地震发生后,按地震信息报送流程逐级上报,在应急响应标准未确定前,由铁路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是否组织扣发拦停列车、全面检查行车设备及与相关建筑物,以确保行车安全。5.3.2Ⅰ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向铁道部报告,铁道部报请国务院,—12—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铁路局按照铁道部的命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铁路局以下相关各级单位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铁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铁路局按照铁道部命令,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铁路运输地震应急工作,并向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络员,参加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工作。⑴铁路局应急响应①在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局内铁路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②执行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主要负责人参加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贯彻落实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决议、要求和下达的任务。③实施紧急应急工作,确定紧急援助的区域、项目和规模,部署各专业部门的抢险任务和急需采取的措施,根据铁道部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铁路受灾情况,紧急调集抢险救灾专业队伍、设备和器材,研究部署抢险方案。视铁路受灾情况,可向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部队对铁路实施救援。④迅速派出各专业部门组建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主持指挥抢险,加强救灾的组织领导,协助、督促和指导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掌握受灾地区铁路抢险运输的主要工作和进展情况。⑤及时协调、解决抢险运输和抢险救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主要应急工程检查验收工作。—13—⑵铁路基层站段的应急响应发生铁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受灾地区铁路基层站段的应急反应,应在铁路局和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本级铁路地震灾害应急反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