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二、运输货物名称:煤炭1、运输路线:兴隆煤矿--育才煤矿--纳林塔煤矿--多经站台。2、运输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3、运输价格:每吨24元(不含运输税票)4、以当前市场油价为基础,油价涨跌价格相应调整,(补油差)。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及当地政府各项通知等),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2日视为正常,超出规定时间,每日每台车辆补偿1000元。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协调运输道路周边关系。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甲方必须在4日内安排乙方车辆装车,超出规定时间内甲方赔偿乙方每日每台车辆1000.00元(除自然灾害,政府通知外)。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2000元(除雪雨天气外)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9、乙方保证日内到达车辆台,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五、结算方式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3、结算时间:每日早9.00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17.00点结算。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六、启动资金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3000.00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3000.00元。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1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七、违约责任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八、合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