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及廉洁承诺书***审计局:我公司根据贵局委托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为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我公司及相关审查人员作如下承诺: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规范,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文明执审,自觉接受贵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发生欺诈、伪造、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二、自觉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价协[2010]023号)及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出具咨询成果文件。三、严格按照贵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隐瞒和擅自处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补充、修改资料;不擅自对外提供送审资料和审计结果;不泄露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文件材料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四、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一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二是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三是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五是不准在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六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是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八是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五、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参审的专业人员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接受委托项目由我公司编制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结算、结算初审、跟踪审计的,主动向贵局汇报回避。六、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受托项目审计工作,不将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本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贵局的处罚,如有涉嫌犯罪的行为,接受纪检、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咨询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