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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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燃气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总则1.1目的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镇燃气系统的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镇为主体,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2.3分级管理、定岗定则。建立以市人民政府为主的城镇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严格奖惩,落实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系统发生连续停止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燃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突发事件。具体包括:1.4.1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镇的燃气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1.4.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镇燃气气源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1.4.2城镇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1.4.3城镇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1.4.4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1.4.5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镇燃气中毒、燃气系统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镇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郑州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城镇燃气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包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2.1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成立**市城市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的指挥工作。2.1.1指挥部组成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环保、交通运输、联通、消防、质监、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2.1.2指挥部职责(1)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订我市城镇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4)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5)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6)其他有关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当发生城镇燃气事故灾难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市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排序替补。(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燃气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2)市公安局: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市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7)市环保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8)市质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应急监测,为救援人员提供压力设备、管道的防护措施。2.4指挥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①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②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③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与联络工作;④负责联系、组织和督促各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⑤指导各组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⑥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⑦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⑧审查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镇燃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⑨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燃气系统情况;⑩组织全市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2)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组成,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①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②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③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④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3)救援排险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环保局组成,并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安排部分有专长的专家参加。①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公安局的负责人任组长;②窒息类事故由卫生局的负责人任组长;③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运输局的负责人任组长;④压力容器事故由技术监督局的负责人任组长;⑤燃气泄漏事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负责人任组长;⑥市环保局负责现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4)医疗抢救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交通运输、电力、联通、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2.5燃气企业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3预警和预防机制3.1危险目标的确定**市共有燃气企业6家,其中天然气管道供应企业2家、汽车加气站3家、压缩天然气母站2家、液化气储存企业4家。另有液化气供应站(点)47家。根据国内(外)及我市发生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以下二类物质为主要危险目标:1、液化石油气。主要有**市众志石油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市新中液化气站、**市长城石化有限公司、**市大广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液化气储存、使用设施。2、天然气。主要指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新郑燃气分公司、河南中油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郑州南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郑新路加气站、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郑州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5家企业的天然气储存、使用设施。3.2日常预防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燃气企业,要定期做好对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的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3.3预警预防行动3.3.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3.3.2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3.3.3市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镇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本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城镇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4.2分级响应按城市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Ⅳ级响应。4.3情况报告4.3.1基本原则(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市指挥部。4.3.2报告程序(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Ⅳ级事故。(2)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要立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安监、公安部门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必须告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负责向郑州市安监局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4)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5)发生事故的,各级各部门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4小时内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6)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指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4.4响应行动4.4.1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4)服从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4.4.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事故情况请示主管副市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事故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4.4.3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燃气事故源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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