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议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乙方: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渝农科发[2004]10号)和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劳领[2004]5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乙方申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负责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阳光工程)计划;2、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3、协助乙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服务;4、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评估和验收;5、按重庆市委、市政府渝委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30%补助(最高不超过_____元),以代金券”的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达到85%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_____元的标准奖励给培训机构;6、协助乙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二、乙方职责1、负责《阳光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员的招收、教学管理、考试考核、转移就业等;2、招收的学员必须是我县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居民。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3、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教材,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各岗位教学规范组织教学,档案规范整齐(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籍卡、图片资料、教学计划、教案等)4、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培训台账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5、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的20日前必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见季度报表);6、培训过程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7、提高培训质量,全面完成转移培训任务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