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务合作协议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拍卖业务承接及利益分配等有关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合作方式1.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对外宣传、承接拍卖项目,并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操作,最后对所得佣金进行分配。2.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前已经产生的合作业务,仍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处理。3.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方式(包括佣金分配等)仅适用于由乙方承接的项目。乙方承接的项目,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项目为准。二、拍卖佣金分配1.根据委托合同确定的委托人、买受人双方总的佣金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甲方占总佣金的30%,乙方占总佣金的70%,税费由双方按上述比例各自承担。2.如拍卖标的由乙方拍卖成交的,则佣金的分配按如下方式:(1)委托人佣金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2)买受人佣金则不按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甲方收取所对应乙方成交的拍卖标成交价的1%作为佣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如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佣金不足拍卖标成交价的1%的,乙方仍应按拍卖标成交价的1%向甲方支付佣金。3.分配的时限:成交的拍卖标的已交付,且所有款项均支付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三、相关费用承担1.乙方应承担的费用:(1)因乙方在拍卖前期涉及的洽谈、考察拍卖标的项目而产生的差旅费;(2)拍卖标的报刊的公告费、宣传费以及拍卖委托人要求支付的其它费用;(3)拍卖报名场地租用;(4)拍卖会举行的场地租用费;2.甲方应承担的费用:(1)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拍卖活动中所产生的差旅费;(2)拍卖文本印刷、拍卖号牌制作、会场布置的费用;(3)拍卖会中安排的拍卖师、保安、跑单、招待等工作人员的人工费。3.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系由甲方实际支出,则甲方可在佣金分配时予以相应扣除。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前期与委托人进行洽谈沟通,与委托方确定拍卖佣金、拍卖时间、拍卖标的,并由甲方负责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2.乙方有义务保证标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义务向甲方揭示标的的瑕疵;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承接拍卖标的,并给予专业性的指导;4.甲方负责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的起草、编撰、制作、拍卖公告的宣传和发布;5.甲方有义务保证拍卖流程的合法、合规;6.甲方负责拍卖咨询、拍卖报名、拍卖会的具体工作,包括接受拍卖咨询、保证金的收取、拍卖场地的选择,工作人员的安排,会议的组织开展等,乙方应全程配合;7.甲方有权利要求竞买人所交纳拍卖保证金必须交入甲方公司账户,有权利对竞买人收取报名费;8.委托合同中如有约定拍卖标的为委托人负责交付的则由委托人交付。如约定为拍卖人交付的,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五、违约责任1.因乙方所承接的拍卖标的来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或故意隐瞒重大瑕疵而导致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不得通过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方式获得拍卖项目,因此原因对甲方及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违规、违法或与拍卖无关的经营活动,因上述行为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在拍卖操作过程中出现纰漏而引起的乙方及第三人的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六、特殊声明1.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署合同或任何法律文书,乙方与委托人、买受人沟通后,均需由甲方与委托人、买受人签订委托合同及相关文件。拍卖佣金及其他拍卖人应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收取或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无权代表甲方收取。2.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所雇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除本协议约定的利益分配以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报酬。七、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附则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