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我市自1949年建县以来,先后出现了1963、1974、1997等年份的长江高潮位及1991年的太湖全流域内涝、1999年的太湖流域水灾、2008年的“麦莎”台风、2009年的“8.2”特大暴雨等,既受长江洪水、太湖阳澄淀泖区洪涝压力,又经常遭受风暴潮侵袭,防汛防台防旱任务相当艰巨。1997年以来,我市进行了大规模的长江堤防达标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圩区改造,江堤防洪防潮、城市防洪保安能力及内地低洼圩区抗洪排涝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自然地理位置和工程条件的限制,洪涝灾害的多发性、突发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洪水、台风、暴雨、干旱等造成的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防汛防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苏州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太仓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2本预案适用太仓市范围内或邻近市发生但对太仓市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工作水平。1.4.2防汛防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汛防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港区”)、新区(含娄东街道办事处,以下合称“新区”)、科教新城管委会是各自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1.4.3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的攻坚任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群防群控。1.4.5坚持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防汛防旱。发生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镇(区)、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1.4.6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3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4.8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领导机构(1)市人民政府市长是本市防汛防旱工作行政责任人,担任市防指指挥,负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2)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3)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副市长协助指挥城市防汛防旱工作。(4)其他市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领导挂钩联系区、镇的分工指导所挂钩的区镇开展防汛防旱工作,汛情紧急时,按照部署分赴各地指挥抢险救灾。2.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设立太仓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2.2.1市防指组成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人武部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委农工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4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民防局、市气象局、市广电总台、市供销总社、港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江苏太仓港口委、长江口水文局、市水处理公司、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太仓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如有人事变动由市人民政府发文调整。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非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市防汛防旱工作。2.2.2指挥、副指挥职责指挥(市政府市长)职责:主持召开市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防旱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调度和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太仓市委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苏州市防指、苏州市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常务副指挥职责:协助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当指挥外出时,全面主持市防指工作。副指挥(市人武部部长、市委农工办主任)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市防指日常工作。2.2.3市防指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在太仓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2)制订全市防汛防旱政策、制度和措施。部署年度防汛防旱工5作任务,明确各镇、区及各部门的防汛防旱职责。(3)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市防御水旱、台风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督促、检查各镇、区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级水旱灾害、台风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4)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各镇、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5)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旱调度指令,负责本市的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6)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7)加强防指日常工作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好人员设备,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汛防旱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2.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防旱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落实、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市防指成员单位、各镇(区)和有关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领导参加防汛防旱的联系落实工作。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驻太部队、武警支援地方抢险救灾,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调、落实重大抢险救灾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市委农工办: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列入镇、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6的政策措施,对村(社区)开展防汛防旱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水情、雨情、旱情、工情信息,做好市级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制定全市水旱、台风和城市防洪预案以及市属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和度汛应急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管理,提供面上防汛抢险、防旱技术指导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的指导;提出防汛抢险和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在干旱期间,组织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旱工作部署以及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汛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和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物资仓库、信息化等非工程项目立项,落实防汛救灾电力、油料和物资供应计划。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防汛防旱工作和信息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工业企业的防汛防旱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业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区域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旱工作、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防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河湖清障和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及时统计灾情信息并上报市防指。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视7情及时部署停课,做好师生转移疏散工作;指导灾区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和防御自救知识宣传;及时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并上报市防指。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接受、管理和分配上级的救灾款物;组织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查各类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报送灾情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防汛防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等应急经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收集并报上报有关资料及灾害情况,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御措施。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和灌溉工程征地手续,保障用地需要。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做好城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将防洪、城市排水和水利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防洪法》和防洪规划相关规定,协助防洪排涝工程实施;负责制订住建系统防汛防台预案和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之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设工地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城区燃气、绿化等设施抢修,及时排除被风雨刮倒、折断而影响房屋、交通、输电及通讯的树木;负责制定城区住宅小区、危旧房屋改造建设计划和安全度汛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城管局:承担城区防汛办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城区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城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8制定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排涝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抢险之需。负责落实城区排水管网、易涝道路、低洼小区的度汛措施、预案,加强检查维护,及时组织积水抢排工作。负责对城区路灯、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灯箱、霓虹灯等的安全管理和排查加固。负责组织开展城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城市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航道、内河港口、内河码头等交通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修复水毁设施;负责航道清障工作,协调、指导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实施在建交通工程的拦河坝埂清除;负责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和机具设备。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抢险机械设备,做好物资和人员的运输;负责内河船只的防台避风和救援工作;负责公共客运交通的抢排险;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航道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救灾车船优先通行。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交通业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林渔业、养殖业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负责清除在水域内非法设置的渔具;组织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调查、统计和核实全市农林渔副业灾害情况并上报市防指。市商务局:负责防汛防旱抢险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