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逸格广告有限公司电梯广告发布专用合同——第号第1页共2页广告发布合同甲方:乙方:为扩大双方的宣传效应和品牌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在甲方宣传平台——社区电梯资源内发布乙方业务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本合同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第一条合作事宜及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方提供广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最终由乙方签字确认方可喷绘施工),在甲方所拥有的、由甲乙双方协定的中山市内发布每周50部,共四周。电梯资源内进行广告宣传发布,广告发布规格为:。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元/梯/面/四周,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金额:整)。第二条协议期限协议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广告发布位置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转账形式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先期制作费用,其余50%则在首次上画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协定方式交付。当乙方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广告发布费用时,应致电甲方财务部(0760-8637988转许小姐)咨询。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条款4.1质量标准:甲方制作的画面清晰、符合设计样稿、安装正确且稳固。4.2验收:甲方完工后,需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选择确定采用甲方提供该批次电梯广告的实景照片或者上画日后3日内采用安排人员抽查的方式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需签字确认,发布期按照实际上画之日起算。未经乙方验收,甲方不得擅自出具验收报告。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中山华逸格广告有限公司电梯广告发布专用合同——第号第2页共2页5.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全部广告发布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利每日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则应将甲方为履行合同所作先期工作的费用结清,若广告已经完全制作发布,则所有费用不减不退。5.2关于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乙方提供的广告方案必须能满足广告发布的具体技术要求,甲方在广告发布画面制作过程中对由于原始方案或图片素材本身的缺陷所产生的后果免责;乙方提供设计方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仅对乙方自行提供的设计具有告知义务,避免乙方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5.3甲方承担本合同广告内容发布的电梯广告画面首次制作和安装发布工作并承诺广告发布期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画面发生破损的,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5.4甲方需保证具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小区电梯内发布广告的权利,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乙方广告发布不完整而蒙受的损失。5.5甲方保证:对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严格保密,不能向其它单位和个人转借、拷贝、透漏或丢失。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负责消除影响。5.6合同到期后,一方希望继续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另一方。第六条终止及其他合同期内,如因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时,则由双方协商延长履行期限或解除合同,双方互免违约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有争议时交由XXX人民法院解决。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