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和作用。【教学重难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条款【教学内容】•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第四节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TreatiesandAgreement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一、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1.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_favoredNationTreatment)•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必须同样给予缔约对方。•2.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treatment)•国民待遇条款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到的待遇。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内容不同来划分,有以下几种:•1.贸易条约(CommercialTreaties)•贸易条约又称通商条约或友好通商条约。贸易条约是全面规定缔约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它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经济、贸易、航海等方面,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2.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贸易协定是缔约国之间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定。•3.贸易议定书(TradeProtocol)•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关于贸易发展中的某一具体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4.支付协定(PaymentAgreement)•支付协定又称“清算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5.国际商品协定(Intem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种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就该种商品的出口、进口和价格等问题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协议。从目前国际商品协定的实践来看,经济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缓冲存货(Bufferstock)的规定;•(2)出口限额(exportquotas)的规定;•(3)多边合同;(Multilateralcontracts)•(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第二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产生、宗旨•1.关贸总协定的产生•1947年4-10月,“国际贸易组织”筹委第二次会议会通过具体商品的关税减让协议,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8年1月1日起执行•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就是要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逐步降低关税并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以达到提高生活水平,加速世界经济发展的目的。•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4.透明度原则•5.公平贸易原则•6.互惠原则•1994年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完成其历史使命。•主要成果:•(1).成员国数量由最初的23个发展到117个•(2).主持了8轮推动自由贸易的谈判和协商•(3).创立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1995年1月1日成立,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规范各成员方经济贸易关系方面权利与义务,并对履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性原则指一成员方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现在或将来在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其他成员方都要立即无条件地享受。WTO成员与非WTO成员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差别自动的无条件的多边的不是自动的是双边的实施最惠国待遇原则注意的问题充分研究WTO成员的双边协议,为我所用对外国作出承诺时要从整体考虑,不能随意或单方面让步2.国民待遇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不是内外绝对的平等,允许给予外方优惠,需注意优惠的自动多元化国内外要实行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只适应于进口产品进入关境内后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减低关税、并以关税作为唯一合法保护手段,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相互开放市场。(二)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对贸易自由化的理解自由是有序的,不是随意的贸易自由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不一概排斥成员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贸易救济(三)透明度原则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四)公平竞争原则无论是成员方的政府还是企业都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在各个贸易领域、在成员方之间、本国和其他成员方之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鼓励经济发展与改革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提供特别的援助和贸易减让,以促进其发展和经济改革。(六)区域性贸易安排原则考虑到区域性贸易集团对自由贸易的贡献,在符合规定的的条件下,允许这些贸易集团的存在,并视为最惠国待遇的一般例外。(七)贸易救济原则为了减少和防止因履行义务过程中的突发因素对成员国家经济发展造成的破坏作用,允许成员方采取例外和保障措施。(八)磋商、裁决贸易纠纷原则效率:协商60天有效性——授权报复(一)GATT的生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年)世界银行(1946年)国际贸易组织(ITO)夭折1948年1月1日GATT临时生效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体系(二)WTO:多边贸易体制法人化1994年4月15日GATT部长会议正式签署《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WTO)正式运转(三)WTO区别于GATT的不同特征组织机构的正式性管辖内容的广泛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四)WTO的组织结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分理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最高权利机构货物、服务、知识产权三、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历史上中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引起了世界主要国家政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一)中国“复关”与“入世”的历程•1.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之一•2.“复关”阶段(1986年7月—1995年12月)•3.“入世”阶段(1996年10月—2001年11月)(二)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1.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1)享有最惠国待遇;•(2)享受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3)享有磋商解决贸易争端的权利;•(4)享受其他成员国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5)享受公平竞争的权利;•(6)享有了解成员国政策措施信息的权利。•2.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上中应尽的义务•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中国要承担以下义务:•(1)给予其他成员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2)给予其他成员方关税减让或承担进口增长义务;•(3)取消进口数量限制或逐步减少约束非关税措施;•(4)谅解其余成员方,根据其情况,采取“豁免”与紧急行为,实施保障措施;•(5)应邀与其他成员方进行磋商与协商,解决贸易争端;•(6)向其他成员方提供本国贸易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资料;•(7)缴纳会费。(三)中国为“入世”所作的承诺•1.降低关税•2.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3.农业•4.服务贸易(四)“入世”后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1.“入世”给中国带来的机遇•(1)有助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3)有利于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4)有利于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引进;•(5)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6)有利于处理贸易争端,维护和发展中国的经贸权益。•2.“入世”给中国带来的挑战•(1)增加了宏观调控和金融风险的难度;•(2)国有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3)一些长期在保护之下生存的产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第四节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所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区域性经济组织。(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按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程度高低或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可以分为以下6种——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tradearrangement)2、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3、关税同盟(customsunion)4、共同市场(commonmarket)5、经济同盟(economicunion)6、经济一体化(completeeconomicintegration)最松散、最低级的形式最高级、最终的形式比较1、优惠贸易安排是指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签署优先贸易协定或其他安排形式,对其全部贸易商品或部分贸易商品提供特别的关税优惠,对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则设置较高的贸易壁垒的一种区域经济安排。如,英国与其自治领域成员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1932年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建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2、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地区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自由贸易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对非成员方仍然保留独立的贸易保护措施而形成的一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如,1960年由英国、澳大利亚、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芬兰(1961)等国家建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94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3、关税同盟是指在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方通过签署协议,彼此减免关税,并对非成员方实行统一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措施的一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东非共同市场4、共同市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方之间,不仅完全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实现了自由贸易;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如,70年代由西德、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6国建立的欧洲共同市场;1981年安哥拉、布隆迪、科摩罗等19国成立的“东南非共同市场”。5、经济同盟是指在成员国之间不但废除了贸易壁垒,建立了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进口关税制度,实现了商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个成员方还制定和执行了许多共同的经济政策,并采取某些社会政策和政治纲领,从而将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派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一种区域经济组织。如,经济互助委员会(1991年解散);欧盟6、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在成员国之间实现了经济同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形成统一的经济体的一体化组织形式。完全经济一体化的形式有两种:邦联制—各成员方的权利大于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今后的欧盟)联邦制—超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权利大于各成员方的权利,类似于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比较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特征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对全部或部分商品关税优惠废除商品关税与数量限制对非成员国设立共同贸易壁垒不限制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成员国执行统一的经济政策成员国执行统一的政治政策是否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否否是是是是否否否是是是否否否否是是否否否否否是促进了集团内部国际贸易的增长增强了成员国过的经济实力和谈判力量有利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资本集中与垄断促进了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对非成员国、发展中国家和多边谈判的影响—对非成员国的贸易份额减少—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及利用外资不利—不利于WTO非歧视性原则的贯穿和世界贸易的宏观环境。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三、三大经济区的出现(一)欧洲经济区•1960年,英、丹、瑞、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