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我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和职工代表切实行使权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职责。一、我校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代表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二、职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并按有关程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的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职代会的职责:1、听取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学校的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参与学校改革方案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制定;3、参与有关教职工利益事项的制定;4、评议、监督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5、参与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的制定、修改、审议工作。四、职工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提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3、有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权利;4、按学校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条件,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与考核。五、职工代表的义务:1、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2、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了解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如实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做好民主管理与监督;4、了解、掌握教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情况,如有困难及时向工会或有关部门反映,并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5、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