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警察法中的比例原则【摘要】比例原则能够有效地对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制,应该成为警察法中的基本原则,在警察立法、执法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加以适用,不仅能够有效地规范人民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警察法律制度的完善。笔者将在警察法的范围内对比例原则进行分析,阐释比例原则对于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关键词】比例原则;警察权;自由裁量一、引言比例原则被称为行政法的“黄金原则”,对于比例原则的探讨和研究一直以来都集中于行政法学领域,但随着近年来对警察法研究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开始寻求将比例原则引入警察法以规范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因而比例原则开始在警察法领域逐渐引起关注。二、比例原则的内涵现阶段,学界对于比例原则的内涵已经形成了基本一致的观点,即包括以下三个子原则:首先,适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指警察实施的行政行为能够实现执法目的或者至少对于实现警察执法目的、目标是有利的。也就是要求警察在个案中选取行政执法手段时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在目的和手段之间做一个适度的考量。其次,必要性原则。该原则指的是警察选取行政执法手段在符合了适当性原则的基础上,应该选择对当事人权益侵害最小但又不影响追求行政执法目的效果的手段。最后,相称性原则。指的是警察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权益的侵害不得大于行政目的实现带来的利益,也就是说,人民警察的实现行政目的所带来的利益应该大于或者等于由于行政行为给公民带来的损失,否则将违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三个子原则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并形成一个依次递进的关系,对于规制警察的行政行为有根本的作用。三、我国警察法中比例原则的引入(一)警察法中引入比例原则的必要性1.能够有效地规制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发生滥用。比例原则为警察行政权的行使设定了一个无形的框架,使他们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适当、必要、相称的原则,可以有效地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这一原则也为公民提供了监督警察行政权行使、判定其是否的当的一个标准,也从另一个层面遏制他们自由裁量权的滥用。2.有助于节约警务资源,提高警务效益比例原则倡导用最少的行政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益,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要遵循这一原则,要努力地追求行政效益。这就必然能够有效地遏制警务资源的浪费,提高警务效益。3.彰显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保障人权理念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倡运用法律的手段实现“权利限制权力,权力保障权利”,最终实现对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比例原则引入到警察法当中,可以通过为警察行政行为的实施设定客观、确定的标准的途径,限制警察权的滥用,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彰显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理念。(二)将比例原则引入我国警察法的方法和途径1.在我国警察法中明确规定比例原则我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将比例原则引入行政法从而确立警察法上的比例原则,这样在我国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协调比例原则与现有的行政合法、合理原则的关系,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这一引入方法便是不可行的;也有学者认为,基于我国现在的立法状况,我们可以先在《行政强制法》中引入比例原则,待条件成熟时,将比例原则直接引入《人民警察法》中。2.在警察权的设定和实施中遵循比例原则首先,在警察权的设定上,要考虑比例原则本身的约束,同时也要考虑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其次,在警察权的实施上,可以在警察权实施原则中明确比例原则的适用,直接运用比例原则限制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把比例原则引入到警察法当中,使警察的行政行为受适当、必要、相称原则的限制,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政为民”。3.在警察权监督中引入比例原则以往,对于警察权利的监督都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警察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在警察权监督中引入比例原则,在警察权滥用的相关行为进入司法领域后,法官在判定是否存在滥用时便有了客观的标准:一是警察权的适用是否是适当的,是否有助于行政目的实现;二是警察权行使规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是否大于实现行政目的带来的利益;三是警察在选择行政执法手段时是否选取了对当事人利益影响最小的手段。四、比例原则在警察法律实施中的运用(一)在警察立法中立法机关应该综合考量比例原则的价值,特别是其在规制警察行政裁量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比例原则作为警察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的规定进法律,那么警察就必须依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的遵循比例原则,这样比例原则的精神就能有效地被实现了。(二)在警察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过大是现在警察权力滥用的根本原因。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都会面临在多种行政手段中选择其最终所使用的手段,没有客观的选择标准,只能根据执法警察的主观愿望、主观偏好进行选择,行政相对人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这样就必然造成行政权利的滥用,滋生行政腐败,更严重的是损害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比例原则的引入能够有效地制约行政执法行为,促使其选择更加适当的方法和手段,降低行政相对人所遭受的损失。(三)在警察行政复议中在以往的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没有客观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判定,不利于行政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将比例原则引入行政复议制度后,能够帮助复议机关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结语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正处在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过渡阶段,对警察权的法律控制也应该符合实质法治的内在要求,比例原则的引入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方式。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晚,研究还不成熟,所以更要积极探索引入比例原则,完善我国的警察法律制度。参考文献:[1]许韬.建构中国的警察比例原则[J].政法学刊,2007(03).[2]马顺成.警察执法中的比例原则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