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义大家好!今天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我国未成年人约占社会人口的三分之一,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是,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特殊关爱。基于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内容,强化了违法的法律责任,下面,我结合实际,将部分重点讲解一下。第一讲未成年保护方面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岁、14岁、16岁、18岁分别具有的法律意义。(法律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对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范围。)(1)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也就是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对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里再附带提一下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通常来说,在法律上通过其从事民事活动金额的大小,与其生活的关联程度等方面,来判断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如10周岁以上的小学生买文具就具有合法性。(2)公民年满14周岁,在民事法律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意义,但在行政法和刑法上具有特殊意义。行政法上如《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在刑法方面,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为什么说相对呢?因为14—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8大罪大家能猜到吗)但如果其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中最常见的三类)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里注意两点:1.周岁的计算规则: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周岁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自过生日的第2天起才为已满14周岁或16周岁,就是说生日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比如说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了犯罪行为,还是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生日后的第二天就需要负刑事责任了。2.刚才提到的14-16周岁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贩毒罪是毒品犯罪中的一种罪名,毒品犯罪还包括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等,但是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基本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当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等犯罪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3)年满16周岁有两方面的法律后果:第一,在刑事责任方面,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对其所从事的任何刑事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第二,民事活动方面,年满16周岁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在民法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年满18周岁则为法律上的成年人了,因此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注意刑事和民事责任时间上的不同规定,刑事责任是以犯罪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民事责任是以审判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为标准。二、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是什么意思呢,给大家念一个法条了解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问1:你们认为监护人都是谁?(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如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等,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问2:同学们的财物谁来保管和支配?要注意,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纯受益的行为不需监护人代理或同意;纯受益的意思就是完全获利,却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举个例子说就是别人赠送你礼物(电脑),你接受了这样的情况就是纯收益行为。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里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现在同学们的父母大多数只有一个孩子,每年春节期间,许多亲朋都给压岁钱,每次父母都会婉拒,但基本上是一种习俗了,大家也都会收下。有个12岁的女孩,自己春节期间一共收了5000多元。随后,爸爸要将这笔钱用来购置自己需用的东西了,理由是人情还得父母去还;妈妈当即拒绝,因为女儿还小,这笔钱用于女儿以后所用,双方争执不下。如何依法理解并解决这一问题?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即孩子的压岁钱应当认定是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不能将这笔压岁钱用来还债。三、学校保护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好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何为违纪呢?校内吸烟、喝酒就算违纪。如某校学生守则中有一条规定,一学期内连续三次违纪的学生将被开除,这种规定合法吗?不合法,因为错与罚不相一致,只应受到处分吗,不应当因此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四、社会保护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注意,有不少特殊行业用人,要求必须从小加以训练甚至参加比赛,如文艺领域的舞蹈专业、杂技专业演员、体育领域运动员等,确需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并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同学们有没有隐私呀?隐私就是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青少年的隐私就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三十九条)民族不同,如汉族人与回族人的隐私权不同,回族人是否吃过猪肉属于隐私,对于汉族人而言则不是隐私。掌握这些知识,我们要特别注意,与陌生人不要交浅言深,以免无意间泄露了自己的隐私;也不必热情过度,以免无意间打听别人的隐私,让人不高兴。无论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第四十一条)重点注意,与不满14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按强奸论。对成年男性是如此,对于未成年男性也可能因此被定罪。杭州市淳安县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对男女学生朋友,男同学小王17岁,女同学不满14岁,他们多次发生了关系,后来事情暴露,小王被逮捕,尽管这位女同学向检察官求情,说自己是自愿的,长大以后要嫁给小王,但最终小王还是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罪名是强奸罪。家长有些想不通了,明明只是和女友发生了关系,两情相悦的事,怎么能算强奸?这是因为女孩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构成了强奸罪。提醒大家,马上要步入青春期,不要盲目以为自己找到了爱情。第二讲从预防犯罪方面讲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给大家读一遍,对照自己,如果自己有这些不良行为,希望一定要引以为鉴,及时改正。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上诉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让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时候,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违法行为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训诫。必要的时候也可政府收容教养。二、谁知道什么是犯罪?下面讲什么是犯罪什么事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答案,但是也非常宏观,可能大家听完后的反应还是觉得我还没弄清什么行为是犯罪,那这里可以给大家读一遍,大家了解一下。我国刑法第13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前面我们提到,在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的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故意伤害重伤,大家要注意,是经鉴定为重伤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里经常发生打群架事件吧,提醒男生注意,要是有一个人把人打成重伤了,那么其他人也是共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法条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未成年人犯罪在犯其他罪名是可能会因为罪轻而免于刑事处罚,但违反了上述八种严重犯罪是必须要负刑事责任的。同学们,有时候我们讲到“小孩子干点坏事没事”,比如,郑某15岁时盗窃,法院没有认定为犯罪,没过多久又多次抢劫,法院将其实施的抢劫行为则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