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府办字〔2006〕60号关于印发定南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定南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八月二日2定南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县乡两级机构2.5专家组3运行机制3.1应急处置3.2事故后恢复3.3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4.2财力保障34.3物资保障4.4医疗卫生保障4.5交通运输保障4.6治安维护4.7人员防护4.8通信保障4.9公共设施4.10科技支撑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5.3责任与奖惩6附则6.1预案管理7附件7.1应急组织机构示意简图7.2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41总则1.1编制目的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定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较大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以公安部制定的为准,待公安部制定后再补充写进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6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成立定南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县内的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2.1.2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负责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县环保局负责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以及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地殡葬单位及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并提供优质服务。7县消防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灭火、控制和排除易燃、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协助组织搜救伤员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事故发生地参与特别重大、特大、较大交通事故的调处。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咨询意见。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县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县广电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紧急情况下部队车辆、人员的调动。2.2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其办事机构,由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8(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6)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挥、督促和检查。(7)与县应急联动中心保持联络。2.3工作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2.4镇级机构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应对工作。2.5专家组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主要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3运行机制9县公安局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县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3.1应急处置3.1.1信息报告建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县公安局对已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报告县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公安局,其中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应在1小时内呈报至省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公安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执行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并及时掌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信息,基层派出所和各镇要及时掌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信息。3.1.2先期处置10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公安机关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县应急委员会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3.1.3应急响应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县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县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3.1.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2)交通管理。根据处置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理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3)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应当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11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4)调集征用。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事故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当地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1.5应急结束较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3.2事故后恢复3.2.1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12(3)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