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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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城市供水现状1.4适用范围1.5供水事件分级1.6工作原则1.7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综合协调机构2.2日常工作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2.4现场处置工作机构2.5各成员单位职责3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3.1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3.2预警信息发布3.3应急处置3.4应急响应3.5信息发布3.6现场指挥与协调3.7应急监测3.8应急监察3.9应急安全与防护3.10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3.11应急终止3.12善后处置3.13调查与评估4应急保障4.1指挥保障4.2信息与通信保障4.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4.4交通运输保障4.5医疗卫生保障4.6治安保障4.7物资保障4.8经费保障4.9社会动员保障4.10技术储备与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5.3责任与奖惩6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城市供水现状宿迁中心城区目前拥有集中式供水企业仅1家(宿迁市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总规模为8万t/d,主要供给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为中运河地表水,目前水厂无备用水源,随着宿迁市骆马湖水源工程计划于2008年12月建成运行,骆马湖水源将作为第一饮用水源地,现状的中运河水源地将作为水厂备用水源。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宿迁市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市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2.供水水源枯竭;3.地震、洪灾、滑坡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4.消毒、供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大管径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6.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7.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1.5供水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Ⅰ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主城区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5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停水人口达20万以上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Ⅱ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3)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进入第一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净水建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供水量减少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的;(5)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0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Ⅲ级是指:(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3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3)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4)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市区大范围断水且人口达5万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Ⅳ级是指:(1)水厂或增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母管、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片区无压、无水,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4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1.6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分级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即时供应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7)统筹安排,分工合作的原则。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安排,以市水务局、供水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事件性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8)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市政府监督、各部门规范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责任机制。1.7应急预案体系(1)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即为二级预案)。是指导我市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2)供水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由自来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供水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抢险方案。2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宿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工作小组及各职能部门完成城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总指挥:市政府主管供水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水务局局长、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2.1综合协调机构宿迁市应急办是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供水事件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市政府报告供水应急工作开展情况。2.2日常工作机构(1)宿迁市水务局是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发生城市供水重特大事件时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市政府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收集相关信息,开通市政专线电话,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自来水公司和水质检测部门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件。发生供水事件时,负责甄别供水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分工组织供水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2.3现场指挥机构2.3.1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在发生突发供水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全市力量,在应急状态下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应急供水目标的实现。其组成成员为:由市水务局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其它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及事件发生所在地区政府等组成。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水务局局长、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次生、衍生性供水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2.3.2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工作职责①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②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③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④组织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⑤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⑥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⑦组织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抢险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⑧根据事件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⑨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件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⑩如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可承担任务的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4现场处置工作机构宿迁市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别需要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1)综合办公室:由市水务局牵头,由分管供水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警支队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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